合約期間 賣方說不賣
仲介就說收訂金了
擺明此地無銀三百兩..........很假仙
不過前面幾位大大的建言
容我修正一下....
合約不能置之不理
放任等候契約到期
因為問題一樣存在
房仲代為收受訂金之後(銷售委託書寫得很清楚)
銷售契約到期與否已經不是重點了
而是買賣開始的延續
屋主:要賣就簽約
屋主:不賣就加倍賠償買方訂金
屋主:賠付買賣雙方仲介費 最高6%
這個仲介真的很不道德
明眼一看就是趁機敲詐
除非房價比市價便宜百萬以上
再去想對仲介如何哀兵姿態
否則....
試問賣九個月為何賣不掉
價格太高?
屋況環境普通的很?
總之
如果開版大是良善的沒有其他隱言
而房仲的買方如果是虛擬的
那絕對有方法讓這房仲現形
就要看開版大是否
藝高膽大 將買賣簽約玩真實一點(要淡定)
個人看法 僅供參考 就事論事
一堆人 在網路看些不知名的文章報導 就變成導師...
不信還好 信了 官司少不了..
你跟仲介簽了專任合約 也契變過價錢
今天仲介跟你說明已有客人 非賣不可.
一定有兩種其中一種
斡旋金(各家仲介公司核定契約 買方有簽名 付錢的)
內政部版要約書(沒有付實質上的錢 有可能真有可能假 但是這版的確是政府制定)
不管哪一種 正本 都會拿給你看 斡旋金也會給你看 但是不會馬上給你
同意後 斡旋轉訂金 斡旋失敗 退回買家
你跟仲介的合約到9月底
仲介今天手頭上真有客戶 也直接出到您的底價
就不是 你避不見面 拖過合約時間就能處理
畢竟任何 合約 要約 都有壓日期
今天假設客人為真 那麼 真告上法院 以日期為準
你不想賣的心情情有可原
但是還是先釐清楚 究竟 有沒有真正的買方
有的話 還是請仲介拿合約給你們看
(有你們一定會看到 不會只有口頭告知)
別說契變 可改低 可改高的這種無意義的話了
當下這種情況 哪一個仲介人員 會讓你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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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一件事情 賣房子 一定都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絕對沒有那種口頭就算的謬論
倘若仲介始終拿不出來
您就可以安心等合約過期
若有..即使走上法律 您佔不到便宜(仲介到手的$$絕不會被人輕易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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