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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哥的發文總比一些...(恕刪)


你的發文能力總比幼稚園小朋友還要差一點。
講的好像全世界立場跟你不一樣的人都是壞人、房仲、房仲的粉絲。
不知道有人問你事情時你會不會說我專門亂教人?

dzerowind wrote:
你的發文能力總比幼稚...(恕刪)


不會阿,我覺得你發的文不錯阿,01上多點像你這種仲介比較有意思,反對也要說出理由,也比較學的到東西!
lily3682 wrote:
好了啦!不要再繼續五四三了,好嗎???
社會上惡質房屋仲介的惡質伎倆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怎麼你還會不知道呢???
房仲要買你房子跟看得起你有甚麼關係,看得起我是怎樣,要殺豬放鞭炮慶祝嗎???
房仲社會地位低下,要買你房子是看得起甚麼碗糕???語無倫次了嗎???
過程說過了,懶得再說,去爬爬本人的大作吧!!!
其實重點只有一個:絕對不要跟房仲簽專任約及絕對不要相信房仲就是了!!!


力害

tab32211 wrote:
力害...(恕刪)


不,房仲才厲害,尤其簽了合約後如果有問題,一群房仲就會集體說要告...
這應該也是斡旋技巧之一,效果好像還不錯...
真的是簽約前一面,簽約後另一面,難怪那麼愛幹顛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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