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米果 wrote:
現在政府好像在管這事情了~
說實在的房子分隔成套房,理論上公寓改成套房,應該是要跟政府申請建照來能改建(政府沒有效執行)。
改建完後,理論上每間套房都應該算是一間獨立的房子,照理講每間套房都應該個別像台電申請電~
這樣電費就直接由房客去申請繳費才算合理~
成本過高 對於專門租房的房東來說回收還算容易
對於大量的分散租戶來說這成本算下去 就沒人要租了
windows3300 wrote:
...還真多人為房東著想
虧錢的生意怎麼會有人做
他這樣收一定是有賺頭麻
甚麼自由經濟
連個公平的市場機制都沒有
聯合壟斷就說市場機制(ex.台塑)
小吃店漲價政府就要管?
到底介入的關鍵在哪? 財團利益優先嗎?
反正溫水煮久了 大家也就習慣漲價了 這就是可悲的台灣人
連想要激烈的抗議都要被批鬥成沒水準
房東不按電價收電費
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請大家砲口一致對外 別在為房東著想了
還是老話一句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瀉藥
不敢承擔風險
就不要當房東
你我賺的錢就不辛苦嗎?
少來當房東也很辛苦這套
房東也沒義務要租房給你 為何偏偏要選你覺得不合理的去租?
按電價收費這理想大家都想要做 但就是分不清楚 才會就現在的狀況
照電價收費很簡單 只要你自己租一整間公寓 別去租套房就不會有問題了
分租套房就是便宜 其承擔多大的風險你知道嗎?
很多房客心情不好.失業就會破壞物品 甚至自殺 這些風險都由房東負擔你知道嗎?
現在租屋含不含水電 水電怎算都很清楚明白 一開始就寫明了 不合理就別簽
有能力的大戶不會搞出租"套房"這個 買房直接賣賺更多 不然就租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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