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身鞋子 wrote:
我也認為那位自稱代書...(恕刪)
我們想的一樣.
如果哪天我很愛一個酒店小姐或其他非親非故的人
我高興買棟房子送她(登記她名下),但是錢是我付的.就算我有匯款單據等
這房子還是隨她處置吧.
所以,賣!!!!

名字不能隨便改,你以為去地政事務所改個名字就算了嗎?房地產過戶,不是買賣就是贈與,沒有那種改名字的事情。
要改名字,只有一種可能,你媽自己去法院自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說明自己是當人頭戶,要自首解除契約,這條應該是最快的,信用不佳那個就沒辦法改,但去自首後,申請簡易判決,留個刑事紀錄,應該會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罪應該不重。判決下來後,請求更改所有權人名字,這樣最快。
你媽是不可以任意賣掉這棟房子的,即使房子掛在你媽的名下,但實際付款人不是你媽,這裡就很複雜了。你媽去賣掉這棟房子,會吃上侵占官司。這個罪就很重了。你以為上法院,登記你媽的名字,東西就是你媽的嗎?沒那麼簡單。你媽只要拿不出實際付款證明,而是對方拿出來,就會有侵占的問題、其次會有贈與的問題,逃漏贈與稅的罰金是很恐怖的,搞到最後,會遠比你媽自己去自首還要複雜。
沒有甚麼最好的解決方法,能談最好,趕快談,對方如果不願意處理,你們一定要留紀錄,然後上法院請求解除。但即使對方願意解決,過戶也會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或者買賣稅金的問題,你們最好先談好、或者找代書來處理。否則到時候名字登記回去,房子也不是你的、稅金卻要你去繳。
tdbigman wrote:
要改名字,只有一種可能,你媽自己去法院自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說明自己是當人頭戶,要自首解除契約,這條應該是最快的,信用不佳那個就沒辦法改,但去自首後,申請簡易判決,留個刑事紀錄,應該會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罪應該不重。判決下來後,請求更改所有權人名字,這樣最快。
他阿姨是公務員,他媽媽照你的方法這樣搞,
他阿姨則涉及違造公文書,不當得利(沒資格買那國宅),
他阿姨不但要補稅+罰款,確定有罪之後,還可能公務員退休金都沒了,會更慘...
(因為黑吃黑,兩邊上了法院都有罪)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房子賣掉,他媽媽和他阿姨把錢分一分就好了!
若他阿姨的錢怕被查封,同樣可以用樓主媽媽的名義存銀行。
房子都可以當人頭了,銀行帳戶當然也可以當人頭。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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