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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被親戚掛名買房,對方不願意改名子

媽媽本人去地政事務所辦書狀補給
公告30天後就可以拿到權狀了

tchelit wrote:
地政所公告遺失,三個月房地契就會補發還給你媽媽.在去談判是要賣還是其他方法..(恕刪)


如果知道東西在他阿姨家還去報遺失
這個會有法律上詐騙或妨礙公務的問題

印象中是矇騙公務員意圖使公務員進行不實登載

名字是你的, 可以先提告侵占, 要求返還
再一步一步來吧
i travell, therefore i am... http://juan.tw
不動產經"登記"保有絕對權利!

房子登記在你媽名下,房子就是你媽的了!

所以基本上所有權人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並無違法!

你媽是所有權人,

房子是你媽的,

所有權人去地政局辦理權狀遺失,經過公告,就可以取得權狀囉!


貼身鞋子 wrote:
我也認為那位自稱代書...(恕刪)


我們想的一樣.

如果哪天我很愛一個酒店小姐或其他非親非故的人

我高興買棟房子送她(登記她名下),但是錢是我付的.就算我有匯款單據等

這房子還是隨她處置吧.

所以,賣!!!!

sinjo wrote:
請問一下好幾年前,我...(恕刪)


我不曉得

你既然 都把答案講出來了,為什麼 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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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
不是這樣的,看起來大部分人的法律常識都很差。

名字不能隨便改,你以為去地政事務所改個名字就算了嗎?房地產過戶,不是買賣就是贈與,沒有那種改名字的事情。

要改名字,只有一種可能,你媽自己去法院自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說明自己是當人頭戶,要自首解除契約,這條應該是最快的,信用不佳那個就沒辦法改,但去自首後,申請簡易判決,留個刑事紀錄,應該會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罪應該不重。判決下來後,請求更改所有權人名字,這樣最快。

你媽是不可以任意賣掉這棟房子的,即使房子掛在你媽的名下,但實際付款人不是你媽,這裡就很複雜了。你媽去賣掉這棟房子,會吃上侵占官司。這個罪就很重了。你以為上法院,登記你媽的名字,東西就是你媽的嗎?沒那麼簡單。你媽只要拿不出實際付款證明,而是對方拿出來,就會有侵占的問題、其次會有贈與的問題,逃漏贈與稅的罰金是很恐怖的,搞到最後,會遠比你媽自己去自首還要複雜。

沒有甚麼最好的解決方法,能談最好,趕快談,對方如果不願意處理,你們一定要留紀錄,然後上法院請求解除。但即使對方願意解決,過戶也會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或者買賣稅金的問題,你們最好先談好、或者找代書來處理。否則到時候名字登記回去,房子也不是你的、稅金卻要你去繳。


sinjo wrote:
請問一下好幾年前,我...(恕刪)


因房屋增加的稅費、任何負擔
要你阿姨負責
不從就跟她翻臉!
不必客氣!
tdbigman wrote:
要改名字,只有一種可能,你媽自己去法院自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說明自己是當人頭戶,要自首解除契約,這條應該是最快的,信用不佳那個就沒辦法改,但去自首後,申請簡易判決,留個刑事紀錄,應該會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罪應該不重。判決下來後,請求更改所有權人名字,這樣最快。

他阿姨是公務員,他媽媽照你的方法這樣搞,
他阿姨則涉及違造公文書,不當得利(沒資格買那國宅),
他阿姨不但要補稅+罰款,確定有罪之後,還可能公務員退休金都沒了,會更慘...
(因為黑吃黑,兩邊上了法院都有罪)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房子賣掉,他媽媽和他阿姨把錢分一分就好了!
若他阿姨的錢怕被查封,同樣可以用樓主媽媽的名義存銀行。

房子都可以當人頭了,銀行帳戶當然也可以當人頭。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貸款人是誰?

溝通無效就去法院要求辦理更名,
表明屬於阿姨「借名登記」(這在民事上是常見契約)在你母親名下,
要求塗銷原登記名義更正為你阿姨,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不會成立。

因為沒有產權移轉的問題,
只是單純更名,
不會有土地增稅等稅賦問題。

把房子賣了不一定有侵占的刑事責任,
但鐵定有民事不當得利、侵權或無因管理等責任,
連親戚都沒得作。

1.報遺失地契
2.提侵占訴訟
3.阿姨提出繳款證據
4.法官把房子判給阿姨
5.名字接著過給你阿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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