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確實可以使用 並無返還問題
因為購買時本來就應一併承接義務
小弟只針對價格的部分補充一點 因為大家有盲點喔
78年買70萬雖是天價 但要記住她買的是永久使用權 並非所有權
永久使用權相當於一輩子的租金 理論上房價如果持平的話 70萬買永久使用權
現在屋主能用35萬買回去就好偷笑啦
因為使用年限是遞減喔
打個比方就是說
一般來說一棟建築物的屋齡約50年
這棟建築物的當時購買永久使用權時的屋齡假設是15年
那這個永久使用權的行情為一次付清租車位租35年的"租金"
因為她只有使用權 建築物壽命到了的話議員是啥米東西都沒有喔
所以這個車位的"使用權" 記住 是使用權喔!!!
所以現在計價標準應為那個社區的車位"出租行情" 乘上 該建築物剩餘壽命
舉例:
比方說 該建築物屋齡37年 現在該社區車位月租行情4000
則該買回該永久使用權的價格 行情價應為
5000-37 = 13 還可用13年
4000*12 = 48000 年租金
48000*13 = 62萬四千
至於到底價格多少
因為小弟不知道該建築物屋齡多少 也不知道車位租金行情
就有勞其餘大大補充囉~
130萬這個價格 到底是不是太便宜 算算看就知道啦
謝謝指教~
1.張姓議員多年前花70萬買了停車位(當時只有所謂的永久使用權,且無禁止非住戶不得購買)
2.車位坪數算在公設坪數內,所以這些年來的相關稅金變成屋主要繳
3.魔女拉拉購屋時已清楚有停車位產權爭議問題(得以較低價金購入,但需自行處理停車位問題)
個人認為徹底解決的方法有二:
1.房屋重建,則原停車位消滅,使用權就不存在(要看是怎樣的房子,才能得知其可行性)
2.魔女拉拉向張姓議員購回使用權
個人觀點:
由於車位使用權只伴隨著建物的使用期限所有,所以價值應比產權獨立的停車位來得低
就例如京站只有50年的地上權,而一般房屋多屬永久產權
則購買時,只有使用權利通常就會比較便宜
假設目前該區停車位的價值為300萬 則停車位使用權的價值也不會有那麼高
因為他沒有所有權,所以等於是等建物消滅(重建)後就不存在了
使用權的價值,則屬雙方認定之問題
假設大樓可能30年後會改建,每月停車租金4000元
則車位使用權的價值就是 4000*12*30=1440000 (144萬元) (粗估)
隨著時間過去,車位使用權的價值會越來越低(不過期間可以拿來停車,月租金可能上漲)
對於屋主本身來說,無法直接使用大樓底下的停車場也確實比較不方便(須另租車位)
所以去調解時,個人認為調解委員的處理並無不妥
因為法律有不朔及既往的特性
所以一再強調所有權高於使用權這點可能不成立 (因張姓議員購買當時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真的要解決問題,就是看要花多少錢買回使用權
目前看來,事情已經鬧大
後續處理可能變得更複雜
也可能衍生出車位糾紛外其他的法律問題 (毀謗..etc)
rayang wrote:
屋主買的時候就知道沒...(恕刪)
重點是
就算只能再使用10年
人家有必要就要便宜賣回使用權嗎
人家停好幾年了
也停習慣了
不賣不行嗎??
如果不想賣還要被人告上法院
這什麼世界??
換做是我
我寧願放著積灰塵也不會賣!!
david1598 wrote:
說出來會被鞭得很重,但我不得不說: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我跑過法院,那個是被有心人操弄的地方
真相只有100%受益者知道,
受害者知道一半(另一半是受益者背後搞鬼,只有天與受益者知道了)
法官0%知道,也不想知道.
還是那句話: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
非針對魔拉拉事件,但可通用一切判決
跑過法院???
相信板上去跑過法院的人不少
我們公司的法務 也常在跑法院
小弟我也去過幾次
証據~~~~~~~
才是王道
証據到那邊 就判到那邊
法官又不是神
案發時 又沒在旁邊看
不是嗎???
就像 小王 跟 小花 借了100萬
事情的真相是 真的有借
但 小花 沒錄音 沒借據
就只有口頭 又交付 現金
那那來的証據 ~~~~~~~?????
真相是 真的有借
但 沒証據可以証明
那 法官該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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