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屋主買的時候就知道沒有使用權 所以這邊小弟認為屋主理虧
議員確實可以使用 並無返還問題
因為購買時本來就應一併承接義務

小弟只針對價格的部分補充一點 因為大家有盲點

78年買70萬雖是天價 但要記住她買的是永久使用權 並非所有權
永久使用權相當於一輩子的租金 理論上房價如果持平的話 70萬買永久使用權
現在屋主能用35萬買回去就好偷笑啦
因為使用年限是遞減

打個比方就是說
一般來說一棟建築物的屋齡約50年
這棟建築物的當時購買永久使用權時的屋齡假設是15年
那這個永久使用權的行情為一次付清租車位租35年的"租金"
因為她只有使用權 建築物壽命到了的話議員是啥米東西都沒有喔

所以這個車位的"使用權" 記住 是使用權喔!!!

所以現在計價標準應為那個社區的車位"出租行情" 乘上 該建築物剩餘壽命

舉例:
比方說 該建築物屋齡37年 現在該社區車位月租行情4000

則該買回該永久使用權的價格 行情價應為
5000-37 = 13 還可用13年
4000*12 = 48000 年租金
48000*13 = 62萬四千

至於到底價格多少
因為小弟不知道該建築物屋齡多少 也不知道車位租金行情
就有勞其餘大大補充囉~
130萬這個價格 到底是不是太便宜 算算看就知道啦

謝謝指教~



shadowjon wrote:
邏輯完全錯誤所謂的店...(恕刪)


今天的新聞
有人借車子給沒有駕照的朋友
該朋友開車出車禍撞到人
出借車子的人被判要連帶賠償500萬...

單純的檢視這件事情

1.張姓議員多年前花70萬買了停車位(當時只有所謂的永久使用權,且無禁止非住戶不得購買)
2.車位坪數算在公設坪數內,所以這些年來的相關稅金變成屋主要繳
3.魔女拉拉購屋時已清楚有停車位產權爭議問題(得以較低價金購入,但需自行處理停車位問題)

個人認為徹底解決的方法有二:

1.房屋重建,則原停車位消滅,使用權就不存在(要看是怎樣的房子,才能得知其可行性)
2.魔女拉拉向張姓議員購回使用權

個人觀點:

由於車位使用權只伴隨著建物的使用期限所有,所以價值應比產權獨立的停車位來得低
就例如京站只有50年的地上權,而一般房屋多屬永久產權
則購買時,只有使用權利通常就會比較便宜

假設目前該區停車位的價值為300萬 則停車位使用權的價值也不會有那麼高
因為他沒有所有權,所以等於是等建物消滅(重建)後就不存在了
使用權的價值,則屬雙方認定之問題

假設大樓可能30年後會改建,每月停車租金4000元
則車位使用權的價值就是 4000*12*30=1440000 (144萬元) (粗估)

隨著時間過去,車位使用權的價值會越來越低(不過期間可以拿來停車,月租金可能上漲)
對於屋主本身來說,無法直接使用大樓底下的停車場也確實比較不方便(須另租車位)

所以去調解時,個人認為調解委員的處理並無不妥
因為法律有不朔及既往的特性
所以一再強調所有權高於使用權這點可能不成立 (因張姓議員購買當時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真的要解決問題,就是看要花多少錢買回使用權

目前看來,事情已經鬧大
後續處理可能變得更複雜
也可能衍生出車位糾紛外其他的法律問題 (毀謗..etc)


rayang wrote:
屋主買的時候就知道沒...(恕刪)

重點是
就算只能再使用10年
人家有必要就要便宜賣回使用權嗎
人家停好幾年了
也停習慣了
不賣不行嗎??

如果不想賣還要被人告上法院
這什麼世界??
換做是我
我寧願放著積灰塵也不會賣!!
問題在判決書中…證人也有出來做證~~

表示……買賣房屋時,早已告知,車位已出售,並將車位金額已扣除售價…

購買房屋的人,早已得知!

另外,該車位是在18年前買的,18年前地下室屬防空洞,無所有權狀,所以才會有出售車位的使用權一事,並早已登記!



現在的問題,應該在於車位的地價稅、大樓管理費,該由誰出?使用人?還是所有權人?
70萬應該是當初車位的行情價並稍稍貴了點,可能因為議員非要停那不可,又不是那邊住戶所以無法過戶轉移,所以才超過當初車位行情價買了只有使用權的位置。至於有人說租金算法,不知道是不是不懂房地產還是不懂台北市房屋行情?之前看過不懂為何房子有年限,台北屋卻一直往上漲,應該是一樣的吧。
veronica.hsu.5 香奈兒五號氣質最重要,討厭一切虛假事務,冷艷與神祕級女神,無名相簿沒有申請成功,請不要任意影射。
若他只有使用權

那魔女有所有權

魔女可否在停車位上蓋個牆?而不違法?
有所有權可以隨意改建吧?
經過這個拉拉文事件..

我想我也應該去看看鄉民的正義這部電影了
david1598 wrote:
說出來會被鞭得很重,但我不得不說: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我跑過法院,那個是被有心人操弄的地方

真相只有100%受益者知道,

受害者知道一半(另一半是受益者背後搞鬼,只有天與受益者知道了)

法官0%知道,也不想知道.

還是那句話: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

非針對魔拉拉事件,但可通用一切判決


跑過法院???

相信板上去跑過法院的人不少

我們公司的法務 也常在跑法院

小弟我也去過幾次

証據~~~~~~~

才是王道

証據到那邊 就判到那邊

法官又不是神

案發時 又沒在旁邊看

不是嗎???

就像 小王 跟 小花 借了100萬

事情的真相是 真的有借

但 小花 沒錄音 沒借據

就只有口頭 又交付 現金

那那來的証據 ~~~~~~~?????

真相是 真的有借

但 沒証據可以証明

那 法官該怎麼判呢??



david1598 wrote:
說出來會被鞭得很重,但我不得不說: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我跑過法院,那個是被有心人操弄的地方

真相只有100%受益者知道,

受害者知道一半(另一半是受益者背後搞鬼,只有天與受益者知道了)

法官0%知道,也不想知道.

還是那句話: 法院的判決書不等於真相.
非針對魔拉拉事件,但可通用一切判決...(恕刪)


也不會鞭多重啦,這種什麼都不信的,其實也不算少見.....
你高興就好了...
為什麼呢?
因為你的想法既沒有實用性,也沒有影響結果的權力
所以,要怎麼想,你高興就好....

什麼是真相
鄉民的正義就是真相嗎?
受害者的血淚控訴就是真相嗎?

只有天知地知.....
  • 2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