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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剛剛搜尋台北市議員
姓張的好像就只有一位
流當車...是不是也是類似相同的問題...
買了流當車的使用權...可是沒繳車貸..銀行有車子的所有權...
那為何銀行找到車可以扣車....是不是可以大聲跟銀行說..
"我有買使用權" 最好它會理你...
既然銀行可以扣車..版主也應該可以扣車位吧...

建議可以另外發文去Ptt 八卦版,那邊也有很多記者在關注。
Sam-obile 懶人包 /tinyurl.com/a44xzgp
看來過不了多久就可以在新聞看到這篇了
不過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
還有這回事
所有權跟使用權可以分開賣?
里斯特 wrote:
跟8樓的有相同的疑問, 樓主花了錢買了一個"不能用"的車位, 買之前有沒有被告知?
是買之前就己經知道了, 還是之後? 去告吧...但要告對人才是...(恕刪)
baddaddy wrote:
前(前)屋主將停車位一位兩賣(產權與使用權分開賣), 是否合法!? 樓主買房前仲介是否已清楚告知!? ...(恕刪)
czl wrote:
認真看完全部文字,其實整篇重點不是使用權購買者是個議員,他就只是個消費者,真正原因好像被(議員)這兩個字給模糊了...(恕刪)
同意+1

重點在於: "您在買屋時, 有沒有被告知沒有該車位使用權(車位使用權已售出)?"

--> 如果賣方有告知版主 ==> 則該議員擁有您的車位使用權!
   (這種情形下, 您似乎沒有任何立場告任何人...因為售屋價金很可能已經減去這部分了)
--> 如果賣方沒有告知您 ==> 您應該告的對象應該是賣方及仲介才是吧!?
   (這種情形下, 您應該去告的對象是那個一物兩賣兩頭騙的傢伙或仲介)

(ps. 您應該去了解為何會敗訴? 針對問題癥結解決, 不要把這問題複雜化)

別太認真 wrote:
同意+1重點在於: ...(恕刪)

同意+1
愛種睡蓮的人
議員有沒能力中途換法官,看案件知名度及人脈強不強

民事案件已經二審,若無媒體推波助瀾,恐難翻身了!

baddaddy wrote:
先不論兩造誰對誰錯!? 事實只證明樓主應該考慮換個律師?
前(前)屋主將停車位一位兩賣(產權與使用權分開賣), 是否合法!? 樓主買房前仲介是否已清楚告知!? (這都是後來樓主會被判敗訴的主因 - 我想: 應該無關議員與百姓!?)

倘若買前仲介(或前屋主)已清楚告知且額外折價給樓主, 那麼樓主的心態可議!? (撿便宜!? 等告贏多賺一個停車位!?)
當然那位議員也很奇怪!? 又不是出租!? 應該很少人買車位只買使用權不買產權的吧!? (實務上: 連那小單位的身後塔位買賣都有附持分土地產權了, 何況是大上數倍的停車位!? 難不成是想等人來告!? 敲一筆補償費!?)

反過來, 若買前仲介(或前屋主)未善盡告知的義務!? 那麼樓主就告錯人了(應該告前屋主與仲介惡意隱瞞不當得利!?) 這也是樓主告議員卻敗訴的主因!?

實情如何!? 我們不得而知. (因為大家都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詞來敘述!! 避重就輕)
到底樓主的前一手屋主是否知情刻意隱瞞!? 還是議員(樓主)明知不合邏輯情理(法律)仍執意而為之!? 那就只有請讀法律的網友幫忙解答囉 ~


說的讚...跟我看法相同..
要告也要搞清楚到底是該告某議員還是前屋主....要告的點是什麼
買賣過程也只有當事人知道..前屋主是否有告知此事..
如果板大要回車位...那就換議員可以告前屋主..
告前屋主說.."我是跟你買永久使用權,為什麼我用了10年就被要回去"

別太認真 wrote:
同意+1重點在於: ...(恕刪)


小弟不完全認同樓上說法,縱使購買前有被告知"有第三人擁有永久使用權"
也一樣沒有"所有權",且前屋主如何能賣出所謂的"永久使用權"
這點是否違法可讓其他有法律專長的大大解釋一下!

所以樓主應該是有權利取回車位的,加油!!
這社會不公不義的事真的太多了~

有錢的人與有權的人永遠互相勾撘,小老百姓真的很可憐!!
看了好久~重點你都給他胡過去??

重點1、議員當初花錢跟原屋主購買該車位"永久使用權",單純是因為車位算公設,無法單獨分割所以才會買"使用權",意思就是他買的是那個車位~~

重點2、你想100買他的車位~~他不想賣~甚至你覺的他應該無償送給你用?

也許當初地契懶的分割,所以屋主把"車位"賣給了議員~~
現在你買了房子~~我猜價金早就不含車位~~
如果沒有扣除~~那你要告的是原屋主~~

說別人不公不義?議員也是花錢買的車位~~為啥不能用?不賣你不行嗎?
你想買人家的房子~~開100人家不賣你~~就說人家不公不義哦?
當初買多少錢一定要多少錢賣你嗎?
叫原屋主整間買回去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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