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
不受理就是不受理
哪來違不違憲問題? 大法官寫的那麼清楚還需要解釋啊?
意思就是我不受理是因為你(立委)本身就已經在修法中.隱含你(立委)的認知就是有違憲
等到修法不過再送件 屆時我(大法官)再來審理是否違憲問題
這很難理解嗎 都更法就是一個有違憲爭議的法案...(恕刪)
人客啊,這篇就是標準的打臉文,根本前後自相矛盾嘛,難道你是在學最喜歡左手打右手的周伯通嗎?
你又說大法官不受理哪來違不違憲問題,又說立委的認知就是有違憲
到底是聽大法官的還是聽立委的還是聽18分大學生的??到底是沒有違憲的問題還是有違憲的問題?反正都是你一張嘴在說嘛
既然大法官不受理也沒說他違憲,那你還說都市更新條例有違憲爭議是依照甚麼邏輯?難道又是依照修正後的懶人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