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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心機會不會太重啊

我不相信有房租會一次漲到3600,
至少有領的絕對是賺的,
沒資格領的雖然以後可能被漲房租,
但好歹也可以用房租抵稅,
來回不可能差太多吧.
重點是在戶籍要在新北市吧!!你要把戶籍遷到你租房的地址,你不跟房東拿戶口名簿是不可能辦的到的。
至於大家都討論到的繳稅問題,就算沒有這個補助,租屋也可以報稅時抵稅用,也不用經過房東同意(用合約+繳費證明就可以了),但要不要做當然是看個人。
yangbc wrote:
我不相信有房租會一次漲到3600,
至少有領的絕對是賺的,
沒資格領的雖然以後可能被漲房租,
但好歹也可以用房租抵稅,
來回不可能差太多吧.


那你就錯了...

我們都是過來人,沒人一開始就當房東

你們在想什麼,我們也都想過了..


漲房租是比較拙劣的手段(房客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

不是說了稅金會讓你補到翻嗎(當然還有隱藏魔王阿~提示:好幾個哩)

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

好好研究一下什麼是"契約"跟"有效契約"(魔鬼都藏在細節中阿)

租約打的好~收租收到老
租約不會打~法院跑到老


到此為止~謝謝收看,不玩了
契約內約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房客禁止報稅,這樣的約定,雖然法律有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是這樣的規定並非屬法律上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可以由雙方合意來加以排除。因此這樣的約定,在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即屬"合法有效",雙方即應依照該約定之內容來履行。
尚有房東的綜合所得稅須被計算。房東綜合所得收入對房客來說是無法得知的,在房東因多出一筆租金收入後,綜合所得勢必會增加,因而會影響到報稅的級數變更至何等級,對房客而言就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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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的意思就是繞個彎
叫房客也要幫忙繳稅,但是幫忙繳稅的金額可不是你這帳面上的租金喔
萬一房東的收入所得跳了一個級距,房東就會叫你要多付很多喔

所以如果有這種房東叫你簽這種契約,這種契約是有效的
大家別傻傻的跟著簽,萬一幫忙分攤的金額比租金還高,就當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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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房東先生,有所得您就要繳稅
您也可以把它加到房租裡面去,但是不要用這種繞彎避開法律的方式
凹房客!!

光明正大的把它加進房租裡,大家逃漏稅那麼多年
該繳的就趕快繳一繳,該漲租金的就改快漲一漲
讓房客也可以減稅,房東也應該繳稅,房客本該只繳自己那一份
連房東超過所得稅率那一部份也要叫房客負擔~~~這種方式~~房客自己要小心啊!!
自從這個東西開始之後。連原本租金行情平易近人的新莊地區。
租金也越來越嚇人了。之前電梯大樓三房一萬五左右就可租的到。
現在隨便都要超過一萬五…要嚇死誰…

cv2083 wrote:
到時候就跟向軍公教徵的稅,又補助給軍公教,到時候向房東徵的稅,房東又向房客漲價,那到底是誰受益,政府收到稅,房客得到補助,房東漲到房祖,好像是三贏,但真的是這樣嗎?


軍公教課稅,當初所謂的課多少補多少....指的並不是交多少稅金,就加薪水還現金給你
因該是您誤會了....

小弟絕對贊成軍公教一樣要課稅...
之前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有人告訴我房東應該都沒誠實申報,就算申請人幫房東繳稅款也大約4仟元吧,這樣我們申請人還是有得到補助.

但我的租屋還找了房屋仲介,這樣房東應該有繳稅吧?
新北市確實供過於求,換個場地台北市這招應該就搞不起來?,租金行情一坪1500,房東大多租1000上下,30坪就少算4500,加上一堆有的沒的你說是不是佛心來的,大安區信義區房子很好租聯合漲租到時候倒楣的是租屋族,誰叫你們買不起房子又想耍陰的,租不起的就往外圍去吧,看你是要每天多20分鐘的車程犧牲生活品質還是要多花錢負擔,自己選擇吧,頂多房子花兩百萬裝潢出租給外商,兩百萬對身價上億的房東來說有如九牛一毛,光這些外商主管在台北市就有兩萬人以上,一個月租金七八萬人家可是覺得很便宜,外商出租行情可是上看一坪2500~3000圓,室內40坪的房子有裝潢過有請專人打掃月租可以上看12萬,台灣人很少負擔的起,曼哈頓高級公寓租金50萬~100萬一個月,台灣租金就算漲到30萬外商公司還是覺得便宜,飯店式管理大樓專租外商主管的租金一個月可達40萬且房價大約5000萬左右,怎麼算都比租給台灣人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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