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權100%..人家再怎麼貪是他家的事,要就付錢不要就拉倒,自己的私人財產,別人可以任意處份而不需要自己的同意,不出聲就叫放棄自己的權利?別人要動你財產的腦筋,不是先取得你的書面同意,而是一封不管有沒有寄到的信通知你去開會你就得去,沒去視同放棄權利?這是什麼鬼呀?也許合法,但這樣的法合理嗎?
xieb wrote:這是什麼鬼呀?也許合法,但這樣的法合理嗎? 我覺得合理阿要是你家社區要都更 你前後左右都參與討論 你不要 因為我家就是我家我不想理你你覺得合理嗎?其他人想都更慢慢等吧!都更法不是惡法 開口閉口又是圖利 又是無能 嘴砲無敵如果是針對都更法的執行面 那就可以公論如果是針對通過的案子 卻是設計違法 那也是可以公論
2011年5月23日,台北市議員李彥秀在質詢工務部門時,就曾要求都發局長丁育群、都更處長林崇傑儘速動用都更條例36條驅離、拆除士林王家,作為北市推動都更的指標。據聯合報報導,台北市長郝龍彬在收到李彥秀的意見後,也表示警方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那這些人該查查有無不當收受查下去不就--------------明白了嗎
tamkang6 wrote:不眀究理的百姓是阻礙...(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0&t=1461846請問你想變更內部,有申請了嗎?
madb wrote:我覺得合理阿要是你家...(恕刪) 我家社區?社區土地那是社區住戶共同持有的,王家的土地100%是自己的,跟別人多數決什麼?合理在哪裡?另外,這些話:都更法不是惡法 開口閉口又是圖利 又是無能 嘴砲無敵不是我說的,請你吞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