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c1234 wrote:
這次不是我了是我的同...(恕刪)
貸多貸少,是自己要評估, 不是別人說多少就多少!!
如果這點評估的能力都沒有,那就別買了~
rsc1234 wrote:
這次不是我了是我的同...(恕刪)
nmp0001 wrote:
因為你年輕人沒錢,我就要降給你?
不降還被罵沒天良?
當年屋主買,請問你是有幫忙當年那
亇年輕人嗎?
窮的要有志氣啊,買不到就咒罵別人
書白讀了)
531xx wrote:
買不起就不要買阿
你有殺價的權力
並不代表別人就要便宜賣你
換作是你你要嗎???
老話一句:買不起就不要買,殺不爽就走人啊~
要買就甘願點 雙方合意就能交易 買任何東西都這樣。
※說人家貪心??? 我看是你這種人貪便宜吧)
rsc1234 wrote:
買賣房屋 真是一種人性貪婪的最大表現
當年屋主買的時候 可能才一坪10萬不到 現在要賣到5x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