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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簽專任給房仲........><

昨天才注意到有這條約:

賣方於【委託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後二個月內
將房屋出售予仲介曾介紹之買方或其配偶,
二親等內之親屬
賣方須付委託總價額4%給乙方


【契約終止】後我要怎麼登廣告找客戶都可以,
居然之前的仲介還有收費的權利?
太扯了,誰知道你帶看過哪些人和他們的婆婆媽媽呀?
房仲也不可能全部列表告訴我呀?

而且專簽給房仲之後他變的非常硬,一定要抽到那幾十萬,所以把我底價壓掉50萬,真離譜!
(即使到目前為止只賣一個禮拜)

終身學習者 wrote:
昨天才注意到有這條約:

賣方於【委託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後二個月內
將房屋出售予仲介曾介紹之買方或其配偶,
二親等內之親屬
賣方須付委託總價額4%給乙方


【契約終止】後我要怎麼登廣告找客戶都可以,
居然之前的仲介還有收費的權利?
太扯了,誰知道你帶看過哪些人和他們的婆婆媽媽呀?
房仲也不可能全部列表告訴我呀?

而且專簽給房仲之後他變的非常硬,一定要抽到那幾十萬,所以把我底價壓掉50萬,真離譜!
(即使到目前為止只賣一個禮拜)

專任約本來就只是一般約然後再加上對屋主的處罰條款
百分之百只有壞處
簽了專任約房仲也不需要賣房了
就一直向屋主砍價就好了
反正屋主不願賤價賣房就慢慢來
只要在合約到期之前弄到屋主違約就直接收違約罰金
要是屋主撐不住,願意賤價賣房,那就出個人頭把房子吃下來
然後再高價賣出
朗讀案由:
被告即專任約之委託人蓄意違約拒絕給付服務報酬。

法官諭知被告三項權益:
1、可以保持沉默
2、可以請律師
3、可以請求調查證據

原告訴訟代理人:
今日我們有訴外人即買方親自到庭作證,早於合約到期前就決定要購買房子,但被告卻放鴿子避不見面...

發現
板上房仲們...支持專任約
其餘一般約

我想這樣,妳的決定就應該很清楚了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那現在該怎麼辦呢?
等契約終止後,只要遇到對我房屋有興趣的買方,我都要先剔除掉曾經來看過的客戶嗎?

小春2525兄,請問您寫的主旨是...?我有點看不懂耶,不好意思
終身學習者 wrote:
那現在該怎麼辦呢?
等契約終止後,只要遇到對我房屋有興趣的買方,我都要先剔除掉曾經來看過的客戶嗎?

小春2525兄,請問您寫的主旨是...?我有點看不懂耶,不好意思淚

先去把底價調高吧
你就跟仲介說你看到你家附近有人賣xxxx萬
所以你想調高
millionbonus wrote:
你就跟仲介說你看到你家附近有人賣xxxx萬
所以你想調高

趕緊的..不然小心明天有人就出到底價了..


終身學習者 wrote:
等契約終止後,只要遇到對我房屋有興趣的買方,我都要先剔除掉曾經來看過的客戶嗎?

白紙黑字是這樣沒錯...
問題是屋主要怎樣知道對方是仲介帶看過的2等親?
這條實在是..
把屋主的責任無限上綱了....(應該就罰買家才合理呀<=惡意隱瞞.私下交易)
lilice wrote:
問題是屋主要怎樣知道對方是仲介帶看過的2等親?...(恕刪)


我看過有房仲會定期制作書面給賣方,裡頭會記載帶看過的買方的姓名。
當然如果買方自己蓄意隱瞞,那的確要負責替賣方賠償給仲介,前提是賣方要有證據就是了。

看完這篇,就知道為什麼房價還不跌了,
賣的永遠嫌賣太便宜.....
去看買方文章,買的永遠嫌買貴,
賣方罵仲介賣太低,
買方罵仲介買太貴,
然後仲介又要想出兩面說詞說服雙方,
這時一堆話術,然後再繼續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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