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一下你的要約書上 有沒有『賣方簽名』的欄位要約書不光是買方跟仲介間的要約而已既然前屋主沒看到沒簽收沒成交那個金額也就沒有1090萬+1%這件事情了你說前屋主根本沒有看到要約書這是仲介很常用的手法沒錯但如果不這樣做 你可能也買不到這間房子讓前屋主看到你出價1090萬他可能就變成要實拿1090萬買方 跟 賣方 都一樣 希望仲介拿越少越好是嗎?
w220789 wrote:請看一下你的要約書上...(恕刪) 我相信我的案例換成另外一位買屋者仲介這樣做 這一位也會質疑------------------------------------所有的程序依照書面資料依照法律程序走 我相信我站得住腳仲介操作的空間 也應該接受法律的檢驗板上有熟悉的律師資料請PM給我謝謝感謝板上高手的解答是非已經很清楚如果您認為仲介這樣是對的請就繼續讓仲介這樣做吧下一個被當作白老鼠的對象請多注意仲介的手法
TCR8807 wrote:成交價就是1070所...(恕刪) 這個仲介也不是很爛,這個仲介是不會算因為如果不拉到這個價,你是絕對不會成交的要買賣成立仲介本就是要拿到一定的利潤,因為他不是做心酸的嘛所以要成交的價位,就是賣方要拿1070,仲介要拿30萬,總價就是1100只是差別在這個合約金額如何顯示的問題而已如果他一開始,就在賣方的委托書上,或是變更委托書上註明,1090萬成交賣方需付20萬服費(寫了%又受制於合約金額,就會產生零頭)這樣不止可以達到買方實拿1070合約價為1090,買方需付1100的目的也沒有後續讓人觀感不好的問題(雖然實質意義是相同的)
stephen02 wrote:這個仲介也不是很爛,...(恕刪) 當然在三方均衡的前提下~是買方給1100(包含仲介費)不過是不是買家沒付到1100就不會成交~這可不一定喔假如買家不管當初基於何原因~邀約就是堅持1070萬+1%服務費賣方也堅持就是只給十萬仲介費就看仲介願不願意為了成交少賺二十萬了~仲介願意加減賺的話~還是會成交的~除非賭一口氣,不然也只好含恨接受了~我所聽過的例子中~是有這種仲介含淚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