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box1975 wrote:如果這個穩賺不賠的神話沒有被打破前, 自然不會泡沫....(恕刪) 多虧了房價不透明這個神話一直都不會被打破whg wrote:沒有人覺得時機越糟.人口越往都市集中嗎.....(恕刪) 是阿偏偏時機越糟,往都市集中的那些傢伙也越來越買不起那....這些要低不低、要高又沒高到死的鬼價格到底是要賣給誰?
HaHaSue wrote:多虧了房價不透明這個神話一直都不會被打破是阿偏攀時機越糟,往都市集中的那些傢伙也越來越買不起那....這些要低不低、要高又沒高到死的鬼價格到底是要賣給誰? 自住有差的時後,當然就只能賣投資客囉!
stephen yen wrote:如果台灣房子只會漲不...(恕刪) 哈哈,問題是租金回報率差的可憐,快跟放銀行定存一樣了,而且這是有人承租的情況下,要是一年內放個3~4個月沒人租的話那比放定存還慘,還要保佑遇到好房客,不要欠租金,不要破壞房子..房子還有折舊問題..如果房價再跌的話,那真的是慘不忍睹,以現在的房價,想買來當包租公的,我只能說勸大家三思而後行,因為到時候一堆新成屋會放出市場搶租屋這塊市場,因為房子賣不掉,每個月又要繳房貸,只能租人收租金,但我預估,到時候要租也是很難,而且租金會很便宜...會比目前的租金回報率更低
當台北市隨便一個工作都3~5萬起跳南部大部分起薪1萬8時你們怎麼會認為大台北地區沒有住的需求??要出人頭地,就得來台北而在台北出人頭地的,自然買得起區區2~3千萬的房子我家不只投資台灣2~3千萬~快去買~很便宜~你最會賺錢~你家最會投資~屁完沒............
實價課稅在通過前會有各種對房價大利空的心理壓力,但當實實價課稅"稅率"一但決定了並實施後,我預估是房地產大利多,房價會直接從當時市價往上漲2倍!!!何解?因為我認為誰執政都不會有人主動去搞跨房地產的!!!所以實價課稅没問題,稅率是==>市價1千萬繳1元的房屋稅(講一個比較跨張低的數字)!!!以帝寶來說一年房屋稅不用100元!!!鄉親啊!請問這樣的實價課稅您認為有用嗎?所以重點是稅率啊!!!何必實價課稅?只要現在的房屋稅的稅率乘以100倍1000倍,土地稅乘以100倍1000倍請問一下效果又和實價課稅有何不同呢?所以實價登錄、實價課稅是政客們騙選票耍耍老百性的玩意兒!!!你以為王院X、立委豬公們平常拿建商的扣扣是白拿的喔?把你們這群笨選民當猴子耍,朝三暮四和朝四暮四的差別而已啊!你不信?請讓我舉個例子吧!!!有看過雷洛傳吧!雖然那是一部跨大的劇,不過裡面有提到一條,公務人員支出與職等收入不符<==>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OK,台灣有没有?有呢!!!我們的小馬馬和全世界最清廉之國會王金平院長及國民兩黨諸公們,早就通過兩年啦!!!太棒了照電影的內容應該可以找到一屁股的人吧!什麼?没有很多...那全台灣公務人員總不可能連一個公務人員都没有財產來源不明吧!?是的,還真的没有...目前因此法條被判刑的公務人員...0人因為他們在通過他們口中的"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時早留下伏筆.第一 修正案不溯及既往。(這...當然不是為了王金平院長和立委諸公們嘛~嘻嘻)第二(重點)三讀條文規定,"貪污"被告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在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的財產額,超出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的總額時,檢察官得命令被告就來源可疑的財產提出說明。懂了吧!!!醒醒吧!!!這個議題99%在選後會被遺忘掉,不然為什麼告訴你也許三至五年後資料逐步完備,財政部就可做到實價課稅了。(3+5)/2=4,好奇怪喔2011+4=2015年好像是馬總統要結束任期了A...那萬一到最後一天任內你突然說你又像633一樣做不到了...我...我提...我提你老...我提你老是開一些做不到的政策...所以囉~重點是稅率,不是有個美國總統吵著要富人繳最低稅額...那簡單嘛~通過兩法案就解決啦!非購買一間房子以上者,第二間起每年最低稅負1百萬最高則無上限.第二若有查到用人頭規避稅金者,查出者政府没入房子,若人頭自首並檢舉者,可享受1/2没入房子拍賣後的利潤並無罪.
柯拿米 wrote:實價課稅在通過前會有各種對房價大利空的心理壓力,但當實實價課稅"稅率"一但決定了並實施後,我預估是房地產大利多,房價會直接從當時市價往上漲2倍!!!...(恕刪) 依照貴國政府的縮頭烏龜作法實價登錄都不知道能不能通過立法了就算通過立法,貴國獨步全球的良心申報制也不知道會把這實價制度打殘到什麼程度去還跳到實價課稅的稅率來討論......大大不要想太遠了在這假議題上面討論太多,是浪費你打字的時間阿
HaHaSue wrote:大大不要想太遠了在這假議題上面討論太多,是浪費你打字的時間阿 多謝明眼大大,我也知道講再多還是有人被政客騙得團團轉,還期待有多便宜的的房子可買...就忍不住要把他們的把戲吐一下.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以來沒有一件起訴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2月16日表示,他已經請法務部研究,是否將僅限於貪污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將範圍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目前已7個月又23天...改革啊...欺騙人民的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