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2 wrote:廣達驚爆在台灣無預警...(恕刪) 呵! 現在都已經是什麼時機了...就算不裁員,所謂的"科技新貴"這個名詞應該早就已經成為過去式了也不知道為啥總覺聽到這四個字會想無奈的笑...
大公司都是低底薪.說真的6個月不算啥(基本薪2.2萬的或以下很多.有3.4萬是加一些獎金.加給.加班..等.算年終時其實底薪很低的).只是6個月聽起來好聽.科技新貴是少數公司年終連打掃的都能分到股票1.2百萬的(這才是重點).不然那統稱科技新貴是空殼名而已.喊好看的.派遣也薪水不高.就是外包=>也就是人力公司.再來說約聘.如果是工程師.專員.一般來說薪水都能談高.比較有專業.會比一般薪資高.因為約聘沒年終.時間一到走人.績優的則能再簽.不好就到約了就請他走人.以上如果公司認為是人才的就有機會變正職.但薪資有可能比照正職.就沒那麼高.這是現在很多大公司慣用的模式.如同上面一位大大說的.開公司是要賺錢.不是救濟.公司倒了也要繼續養用不到的人?說不過去.還是多努力你的專精吧.別怪別人.沒了只有再找.不怕沒工作.就怕你嫌低薪不去做.
q685220 wrote:一成,就我所知!!不...(恕刪) 其實~很多公司不是這樣幹的!您所說的是外籍員工......公司的做法是,公司底下成立一家所謂的人力公司(或是集團內幾家公司合組人力公司)然後,用企業的名義招募員工.報到的時候或是應徵的時候會告訴你,你是契約工....然後拿出一堆文件要你簽約.這些文件,不過就是企業免責和規避勞基法卻要你同意的文件.事實上~契約工不會發現有新資短少的問題.因為,他拿到的是企業的薪資單(只是抬頭不一樣),新資金額也對(跟面試時談的一樣)契約工,甚至從頭到尾也沒見過人力派遣公司.....企業裡面卻能夠因為做帳和避稅在這個轉換的過程有賺錢(其下人力派遣公司)那種個做業誰在做?員本企業裡面的人資和會計.蓋的章不一樣而已...法規中的人力派遣~當A企業不需要這個契約工時,契約工會回歸到人力派遣公司!由人力派遣在往其他(B)公司派遣.員工屬於人力派遣公司,和人力派遣公司簽約,受勞基法規範.但是廣達是這樣嗎?現行的企業是這樣嗎?您要不要去問問看!事實上,人力派遣的和契約工是不一樣的!人力派遣由人力派遣公司負責,契約工由所屬的企業負責!但是,現行的無良企業是!虛設人力派遣公司,規避契約工(求職者)的企業責任!卻又利用人力派遣公司名義,去跟員工(求職者)簽契約,免除人力派遣公司對員工(求職者)的責任.企業倒過來進行和簽約~規避勞基法和公司法......這樣您懂了嗎?您知道誰教的嗎?您猜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