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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跟仲介費有關的數學問題???


Kerwin1126 wrote:
已經超收4%了已經違反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是有仲介公司跟你這樣算~~~真的是算你賺到~~~~代書流程走完~~~你可以拿服務費


這超過4%我怎會不知? 前面早就講過了, 但人利自當頭總會存著那一分僥倖, 以為到最後也不會有人發現, 搞點小利殺頭事大有人在

不過很抱歉, 我不會建議親戚去賺這種流污之輩的錢, 那不是跟他們一樣了嗎?


jeff.wj.chang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肯...(恕刪)


我待過這間....

我也折過服務費~~

都是最後價格撕殺...

最後才折~~

或是過程有疏失

掛電話....不會折.....

---------------
我記得內政部公告房屋仲介服務費是不能超過6%(買+賣)

賣4只是大家的習慣......



et888 wrote:
通常一般仲介跟賣方都...(恕刪)


...........

道格吐司 wrote:
通常一般仲介跟賣方都...(恕刪)

通常都是這樣沒錯

但賣方只要堅定自己要的價格,大多數仲介在差一點的情況下都會折扣仲介費來成交,
綠色的那家 比較有制度價格比較硬,黃色紅色的那幾家加盟店多折扣彈性多....
這裡會不會是投資客 不想仲介賺太多
自己賺不夠啊

那乾脆
投資客賣 收4%
自住客賣 收1%

如何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rain12329 wrote:
通常都是這樣沒錯

但賣方只要堅定自己要的價格,大多數仲介在差一點的情況下都會折扣仲介費來成交,
綠色的那家 比較有制度價格比較硬,黃色紅色的那幾家加盟店多折扣彈


其實我講的方向跟數學正確與否是不太有關係的, 因為這不難理解, 重點在於試探 !

試探屋主懂不懂, 另一方面也試探屋主的個性與可能的底線, 透過幾個溝通點去理解屋主的底限在哪裡, 屋主的底限重不重要呢? 顯然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數學正確與否, 很重要嗎? 差那麼一點錢, 隨便喬一下就沒甚問題的, 只是手法不大光明

類似手法還有拿著成交資料與屋主溝通, 像是說 : 這個資料來源是比較舊的, 比較新的成交數字是最近成交的某某間, 還有那一間, 另外這一間也是我們成交的, 數字是這個

這種看似實卻是虛, 在虛實之間, 屋主一個不留神就掉入了虛擬建議價, 那個是假的, 目的是方便他們好成交, 至於這樣子是否會損及屋主利益, 不是他們考量的部份, 他們好不好賣, 服務費能否拿到滿%才是他們的重點, 這早已經失去委託關係所應有的態度

不過這不是仲介所願意的, 大家都是人, 但遊戲規則設計成這個樣子, 要夾在中間的仲介怎辦呢? 要搓合就難免如此, 太過死板老實根本就無法生存, 天下烏鴉一般黑

所以我說這個遊戲規則很爛很落後, 因為制度導致了這個天下烏鴉一般黑的想法, 等同變相鼓勵人民說謊才能生存, 這是一種恥, 講白點, 是國恥, 恥辱要不要改正? 顯然是應該進行的改革

一件事有正反兩面, 改革不良落後的制度, 不全然都不利於仲介, 或許短期衝擊不可免, 長期而言卻是好, 像是仲介費上限, 那個上限也是奇怪的, 若規則合理設計良好, 仲介幫買或賣服務的好, 買了便宜或多賣了錢, 多分一點有甚不對? 拿10%也很合理呀, 這在海外是被允許的, 有能力且夠專業, 拿多點報酬有甚不合理? 但這在台灣, 好的爛的都可以6%, 久了, 劣幣逐良幣, 規則公平立意良善嗎? 只是鼓勵詐欺行為罷了

像實價登錄制度, 相關業者怎好意思去強力關說反對呢? 國恥不該改嗎? 去關說的都不是一般人, 心理都明白, 怎能夠這麼無恥呢? 撈了這麼多年, 也該夠了吧, 怎這麼貪呢? 看了就搖頭, 老早在10幾20年前就好改了, 這麼明顯的是非對錯, 有甚好討論? 改就對了

建議媒體老大們將強力關說的相關業者, 全面報導出來, 保證這個制度沒多久就實現了, 因為這已經是很基本的道德問題, 一旦見光, 鬼就消失, 一向如此, 該掃一掃了, 否則一堆鬼話聽多了, 還以為到處都是鬼

若有礙了一些人, 在此向你們說聲抱歉, 不喜請跳過, 僅只是對於該改卻改的太慢太牛太緩, 而不該太過快的卻搞的太快, 完全陷入一種奇怪的對立迷思之中

簡單日子 wrote: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恕刪)


借用這項規定
延伸提出一個問題(其實這也是板大原本的問題)

大家可以很容易發現
租金的仲介費 是以 實拿的一個月 以及半個月來計算
例如 租金雙方談好3000元 服務費 就是房東 3000元 房客1500元

可是 賣買的服務費 卻不是以實拿的4%來計算
(開板大原本就是以實拿3000萬 那麼服務費4% 應該就是120萬 來計算)
但是 業界的算法 幾乎都是以 包含服務費的4% 來計算(所以是 3125萬)
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

請不要再套用出甚麼數學算式了
這真的不是數學問題
而是 文字上的認定

為什麼一段簡單的條文 最後可以變成
租賃 是以實拿的方式來計算服務費
買賣 卻不是

"不動產實際成交價"
是指 1.業主及買方 實拿實付的價格
還是 2.包含仲介的服務費 的總和
到底 ??


簡單日子 wrote: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恕刪)


你這樣說是沒錯~~~但是很外行現在同行競爭多激烈~~照理說可以跟屋主說5%因為現在買方都付1%所以...

但還是有人肯付~也有買方付肯付4%的~這些人是白癡嗎~~是阿呆嗎~~~自己想吧

道格吐司 wrote:
其實我講的方向跟數學...(恕刪)

都不知道你要講啥~~講個數學你牽扯東牽扯西~~很外行的專業哥不要再編故事ok?
當仲介去簽委託約時根本不會有啥機會提到服務費用幾趴是多少錢的問題
委託書看過沒??契變書看過沒??內容頂多提到以成交價的幾趴作為服務費用之報酬
你去問你那些啥十年以上有專業經紀人資格的朋友是不是這樣
委託跟契變根本不會有那些~~還拿來騙屋主咧~~無聊~~根本不會有人想因為你想拿去酒店抱女人的一萬六千六來失去一個case好嗎??想充專業請多補充知識ok??外行專業哥!!
委託有分兩部份的契約~~外行專業哥你懂不懂??
1.委託書上:開價價格
2.契變書上:底價價格
如果兩個契約都沒動到裡面只會提到以此價格的4%做為服務費用之報酬
兩個契約書都不會出現底價一千萬~~服務費用四十萬或是底價一千萬服務費用四十一點六六萬(包含你要抱女人那一萬六千六)這種鬼東西ok?不懂的話去委託看看你就知道到底有沒有這回事~~要不請你那專業的十年的balabala拿給你看~~~~跟你這種外行充專業的講~~你只會講理論講幻想~~懂不懂現實面??
只會出現趴數ok?
況且根本不可能在簽約時候做這種動作~~不要每次都拿那種你幻想的東西出來抹黑
一般約那麼多~~沒人還用這種手法啦~~太粗糙了~~也沒人在簽約時候搞這種小動作啦~~屋主也不是每個都跟你的數學邏輯一樣啦~~
要砍服務費都是在成交時候做~~根本不可能會有你陪你親戚balabala的事情發生好嗎??
編故事也專業點ok?才不會有辱你烘焙專業哥的名號ok?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Kerwin1126 wrote:
你這樣說是沒錯~~~...(恕刪)


"人性貪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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