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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而且斡旋金是仲介自創的 , 引起很多糾紛。那是政府為啥要用要約書來取代斡旋金制度。

還誠意咧~

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b01/b01-2.htm

由於斡旋金制度在實務運作上的諸多流弊,內政部特別制定了「要約書」範本,藉以取代
業者自創的斡旋金制度。



Jamama wrote:
不好意思,我非常能理...(恕刪)


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關係 ...?那跑法院的確是太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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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thdiana wrote:
現在我直接跟房仲講,並且直接加註在委託契約上,如果不給斡旋金或定金就開價的,一律不要跟我說,也請對方"另尋他屋",這樣的客人不要再帶看了,很多人的信用觀念薄弱,幾百幾千萬的房子,一堆人敢開價又毀約,難道台灣是化外之地嗎?



大大 我很佩服你

被買家莊孝維拿不到一毛錢
還拼命幫仲介說話

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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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仲介真是無孔不在
有人說幾句合理公道話
就罵人國文不好
還要找法院告那個人
上面這樣問有錯嗎
這樣要吃官司拉
大家幫這個人聲援一下吧
這也太超過了
我已經把那個回應觀眾的話印下來
我到要看仲介去法院告他什麼
真好笑
仲介無計可施了
要用法院了
我們好怕
台灣沒有言論自由了
ffffeeeeeeefff
上法院?

你想太多
第一 你得寄第一次存證信函催告(至少給對方 7天)
第二 你得再寄存證信函宣布解約(依樣 7天)
第三 你得去法院提訴或申請支付命令(要兩星期)

不是你片面說違約就違約
光這樣就要一個月
上法院期間不能賣房

若對方反打合約有效訴訟
你就要準備有長期抗戰心理準備

最怕就是反反覆覆的買方
這最麻煩.......


會真的想主動和解賠錢了事買家非常少
大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理由是充分的
他們都忘了
賣家因為它們損失多少機會成本?

還有仲介通常不會想看到雙方和解
盡量不會讓雙方面談
它們還會插一腳
說你們已經簽約
和解是你們的事
它們還是要收服務費.....


要下斡旋金才能看屋 ... 這個就很扯了
這款仲介壓根不用往來


至於看到wpc66在那邊耍嘴皮子
真覺得是沒見過世面還是怎樣
好像這樣子講話很調皮
奇怪
已經有人說他們買到房子就是用要約書
為什麼那麼怕這個東西
公道自在人心
你可以不接受要約書
但有真心 真誠的賣家和仲介會接受的
我又沒有說 你一定要接受要約書阿
房子是你的 你可以不賣阿
那麼緊張幹嗎
我只是把資訊公開阿
ffffeeeeeeefff
現在一堆仲介一直強調買家毀約不能怎麼樣
我覺得真好笑
以現在台北市的房子都是1千萬以上
買家誨約就要罰至少30萬
一個月入帳30萬有何不好 ,你租金一個月能租多少
說真的, 你也不用跑法院 ,有律師阿,
也或者, 你賣房子時 ,可以把這條寫在仲介何約裏,
讓仲介將來跑法院阿,
我真的看不出那理對賣家不公平阿,
你們在來凹,
當然房子是你的, 你可以不接受阿,
ffffeeeeeeefff
我不是仲介
因為要換屋,一個月前賣出自己的房子
剛好有些經驗,提出來分享

我和多家仲介簽訂一般約,所以我自己也能賣屋
A買方來看屋兩三次,多次打電話、傳簡訊希望能給予好一點的價格
因為覺得對方有誠意,而且是年輕人
心想幫幫年輕人,所以電話中同意以A買方希望的價格交易。
隨即回絕所有的仲介。
沒想到A買方藉故不能過來簽約,一再拖延後,終究交易破局。
A買方不僅浪費彼此時間,並嚴重破壞誠信。
幾天後,房仲拿著B買方的斡旋金來談,才確定屋子順利成交。

如果你是買方,對斡旋金有諸多不滿,我可以理解。
但是在下結論之前,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屋主呢?
斡旋金只是仲介給屋主的一個明確的証明
當然可以要約書取代。
但是,如果不幸賣屋要賣到常常跑法院,你願意嗎?

如果要以要約書來取代斡旋金
佩套措施要準備好倒是真的~

而斡旋金的糾紛部份
只能慎選房仲了.....
wpc666 wrote:
現在一堆仲介一直強調...(恕刪)


又是一個沒社會經驗的傢伙
打官司?
你以為穩贏嗎?
請律師要錢的
打官司也要錢的

標的 1000萬房子
光二審訴訟費就要
2x 萬
你以為穩賺不賠嗎?


仲介幫你打官司?
你想得美唷
他們只會隔山觀虎鬥


還有
不是所有在這凹的都是仲介
而是有賣過房子的屋主

你有賣過房子遇過奧客經驗嗎?

我在這說話
代表我有
官司還在進行....


還好我不缺錢
若遇到經商失敗 ( 不是投資客 )
急欲脫產急救的屋主
那才真是可憐....


其實只要邏輯清楚一點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的發生

舉例來說,斡旋金轉為訂金的必要條件就是「屋主同意以買方價格出售房屋,並以書面通知」
口頭講完全不算數的
萬一遇到存心不良的仲介,搞不好從頭到尾都是他在唱雙簧也說不定
大部分的仲介都是以買方法律常識或是購屋經驗不足,用「唬」的,嚇嚇買方
10個買方裡面可以誆到1~2個傻子就算賺到了
如果仲介「口頭」說屋主同意賣了,斡旋轉訂金了,可以不動聲色的直接殺去仲介店裡請他出示「書面」證明
只要屋主沒有簽名,或是仲介無法出示斡旋轉訂金的證據,甚至屋主也無法出面證明的時候
買方絕對有權力隨時取消交易取回斡旋金....

另外,斡旋的委任時間不用寫太多天,很多仲介都會要求買方多給幾天時間,至少都是七天以上
但是,如果買方出的價仲介可以去議價的話,兩三天就知道結果了,不需要那麼多天
仲介要求多一點時間,無非是想卡住你的這筆斡旋金,那就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第一,讓你找其他仲介去談或是自己私下找屋主的機會比較低
第二,開始心理戰,開始磨你的耐性,開始使出渾身解數要你多出點錢
第三,在這段期間內,順便等等其他的買家出價,若有出更高價的買家,先出價的就被晾在一旁了
第四,更惡劣的有聽過,拿多個買方的斡旋金跟出價去磨屋主的耐心,等屋主防線崩潰時,合作的投資客進場,其他的買家都被當白吃耍了一個禮拜

買賣議價過程越不透明,越多招數可以玩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下了斡旋,付了斡旋金才看到這篇
開始也想要用要約書的,后來仲介說斡旋金比較有誠意,所以就。。。
仲介是臺灣房屋的直營店,應該問題不大吧?

現在只能希望一切順利囖,不要有什么糾紛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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