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他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改建人也許需要提供補償方案給議員但是沒必要分車位給他因為他根本就不是所有權人 無權決定車位的去留 如果改建時, 永久使用權人不同意補償方案,會不會變成卡死人的"釘子戶"阿!
老老人家 wrote:如果改建時, 永久使...(恕刪) 你只是有使用權而已除非你打算坐在哪邊不讓怪手拆對方開的補償方案你不接受 請上法院東西不是你的 你只有使用權 就像那些曾經使用台大校地的公務員還是軍眷一樣怪手來了 怎哭訴都沒用 因為地不是你的買使用權保障本來就比較少否則台灣人怎寧可買屋也不願租屋
靈魂守衛 wrote:你只是有使用權而已除...(恕刪) 只是好奇而已!"永久"使用權的永久是甚麼意思? 原大樓改建後,是不是還有使用權?如使用者對補償不同意,當然上法院;那在法院沒判決前(法院效率如何,大家都知道),改建是否能動工?
prpllark wrote:這位民代 選舉時拜託的樣子 跟現在這樣子差了十萬八千里...(恕刪) 這位民代 選舉時有說要讓出車位嗎? 沒有吧...這筆交易當年法院也都已經公證了... 因為是議員.. 所以要犧牲?倒是 說好的 633 呢?說好的馬上好, 反而越弄越糟糕.. 要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