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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先不提及樓主的對與錯

關於三次訴訟,法官審判長的替換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法官沒有替換,那判決下來的跟現在一定不一樣

可能也不會衍生出這些問題,所以我很好奇這一點 

有哪位大大能夠向小弟說明呢

DE慨 wrote:
先不提及樓主的對與錯...(恕刪)


不是有版友找到...說因為原來的法官高升,也有的是調職了!
都不看回文的嗎??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靈魂守衛 wrote:
他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改建人也許需要提供補償方案給議員
但是沒必要分車位給他

因為他根本就不是所有權人 無權決定車位的去留

如果改建時, 永久使用權人不同意補償方案,會不會變成卡死人的"釘子戶"阿!

DE慨 wrote:
先不提及樓主的對與錯...(恕刪)


您覺得有可能為了一個一百萬左右的民事糾紛更換法官嗎?一個在野黨的市議員會有這種影響力嗎?
很多官員只要花到自己的錢,一塊都嫌多,不然不會有隨扈當私人用,買個狗飼料都要報帳。
這個太誇張了~~快去向媒體投訴~~一定要親國民黨的

老老人家 wrote:
如果改建時, 永久使...(恕刪)


你只是有使用權而已

除非你打算坐在哪邊不讓怪手拆

對方開的補償方案你不接受 請上法院

東西不是你的 你只有使用權 就像那些曾經使用台大校地的公務員還是軍眷一樣

怪手來了 怎哭訴都沒用 因為地不是你的

買使用權保障本來就比較少

否則台灣人怎寧可買屋也不願租屋
靈魂守衛 wrote:
你只是有使用權而已除...(恕刪)


只是好奇而已!

"永久"使用權的永久是甚麼意思? 原大樓改建後,是不是還有使用權?

如使用者對補償不同意,當然上法院;那在法院沒判決前(法院效率如何,大家都知道),改建是否能動工?
這件事是真的 只是不知道苦主就是開版的

這位民代 選舉時拜託的樣子 跟現在這樣子差了十萬八千里
prpllark wrote:
這位民代 選舉時拜託的樣子 跟現在這樣子差了十萬八千里...(恕刪)

這位民代 選舉時有說要讓出車位嗎? 沒有吧...
這筆交易當年法院也都已經公證了... 因為是議員.. 所以要犧牲?

倒是 說好的 633 呢?
說好的馬上好, 反而越弄越糟糕.. 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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