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bar0402 wrote:
但都更呢? 只要沒有非拆不可理由, 當然就沒資格要求立法強制進行...
當初都更法是為了921受災戶而設的, 大量危樓有相當理由可以說服大眾..
但現在呢? 文林苑是被判定的危樓嗎? 永春宿舍是嗎?
所以你只能當合建案處理, 不能強制...


都更法是不是為921而定,小的不知
就算為921而定,也可見老舊公寓是面臨改建困境

何況921危樓改建,也不是政府要改建就強制改建,還是要居民"多數同意",也不是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幫他們建!
文林苑及永春都不是危樓,好!就依造您的意思,放在那吧!等到是危樓時再說吧,這樣您滿意嗎?

合建的問題前面您問過,小的也答過了,不要重覆好嗎?
老老人家 wrote:
都更法是不是為921...(恕刪)


我的重點在:

像這類危樓使用多數決, 才有說服人的理由...
至於實際上要不要用? 要不要強制, 這就要視狀況及需求了..
就像人家日本一樣可以強制進行, 但人家寧願花十五年來搞.
台灣這點哪能跟人家比?

台灣的都更只想拆屋牟利最優先而已...

所以, 同樣制度下(其實當然有差, 但都有強制條款)..
台灣就只能當私人牟利手段...
人家日本就能廣為群眾接受的公益..

光是人家願意用時間及誠意去溝通..
努力到沒有不同意戶, 不必強制怎樣, 就很偉大了..
台灣怎比?

-----------------------------------------------------------------------------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

老老人家 wrote:
文林苑案可以鬧很大,...(恕刪)


觀感?

這就可笑了, 如果王家殺人放火找幾十個人來護航死守組合屋..
政府就拿他們沒辦法了? 若如此你講民粹或觀感那也還說得過去!!

扯蛋!

別忘了不只是一般民眾, 就算政府官員及法界人士也都有檢討聲浪...
實際上現在也確實修法進行中, 可見抗爭是有理論及群眾基礎的...
你連這些人都否定, 乾脆說你是宇宙統治者, 所有是非你說就算, 這樣成了嗎?

就像同樣的政府, 只要肯郝郝拆, 建商派就拍手叫好..
看到群眾反對而暫緩, 這政府就不是東西! 乾脆說有奶便是娘..
能幫我拆不同意戶牟利的就是好政府, 不能的就是爛政府或民粹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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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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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的重點在:

像這類危樓使用多數決, 才有說服人的理由...
至於實際上要不要用? 要不要強制, 這就要視狀況及需求了..
就像人家日本一樣可以強制進行, 但人家寧願花十五年來搞.
台灣這點哪能跟人家比?

台灣的都更只想拆屋牟利最優先而已...

所以, 同樣制度下(其實當然有差, 但都有強制條款)..
台灣就只能當私人牟利手段...
人家日本就能廣為群眾接受的公益..

光是人家願意用時間及誠意去溝通..
努力到沒有不同意戶, 不必強制怎樣, 就很偉大了..
台灣怎比?


紅字部分

看來您不反對多數決了,只是要考慮多數決決定的對象! 所以請您下次發文時不要再說甚麼

"反對多數決決定私人財產"的論點好嗎? 不然您的論述架構真是有些混亂了!

您現在認為只有危樓(還有別的嗎?)可以用多數決,那就都等到危樓時再來處理好了,小的也不反對;那請問到時危樓如何判定? 您一定會說非營利公正團體,那還不是建商公會,營造商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等您口中的建商同路人來判定! 這也只是把問題往後拖而已!

藍字部分
台灣能不能和人家比,小的不知;但總要爭氣吧,参加都更的人都需要想想自己的社會責任.
日本人如何用時間及誠意去溝通,有沒有強制,或是有其他辦法或壓力,小的不知! 但台灣溝通不良,倒也不少見,本樓就已有了,但小的和您溝通還順暢啦

順便問一下,日本人寧願花十五年來搞,那永春案搞了幾年啦?
bar0402 wrote:
觀感?

這就可笑了, 如果王家殺人放火找幾十個人來護航死守組合屋..
政府就拿他們沒辦法了? 若如此你講民粹或觀感那也還說得過去!!

扯蛋!

別忘了不只是一般民眾, 就算政府官員及法界人士也都有檢討聲浪...
實際上現在也確實修法進行中, 可見抗爭是有理論及群眾基礎的...
你連這些人都否定, 乾脆說你是宇宙統治者, 所有是非你說就算, 這樣成了嗎?

就像同樣的政府, 只要肯郝郝拆, 建商派就拍手叫好..
看到群眾反對而暫緩, 這政府就不是東西! 乾脆說有奶便是娘..
能幫我拆不同意戶牟利的就是好政府, 不能的就是爛政府或民粹至上!


本來就是"觀感",現在政客哪一個敢依法勇於任事,尤其對一個複雜的都市更新問題,一般人搞不清楚就算了,
連市府自己都對政策說明不足,辯護不利.

這些政府官員及法界人士趁著風向是有檢討,但檢討出甚麼來?有哪一位說出了道理或提出解決辦法,還不是窮攪和打知名度,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罷了,就像本樓的一些人,當然小的不是說您.


老老人家 wrote:
紅字部分看來您不反對...(恕刪)


1. 以台灣的狀況, 多數決當然是不用的好..
還是老話一句: 先保證其必要或公益性吧?

不要想見縫穿針, 你這種來意不善我可是極為感冒的!!!
下次再來我就要開轟了! 希望你扛得住!

2. 笑話! 永春案多久時間是在叫罵及抗議聲渡過?
要不是彭家堅持抗爭到底, 能撐到文林苑案大翻盤..
早就被建商收了...

人家抗爭可拼著被多少建商派攻擊甚至抹黑, 什麼違法亂紀的..
能扣的帽子都扣了... 這還叫我們有耐心處理?

當然政府沒有因為案子過關, 就真的下手去拆, 表示還有點良知..
不過還是有被拆, 最後當受害者的...

人家搞都更搞到跟我們一樣烏煙瘴氣的, 那就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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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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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1. 以台灣的狀況, 多數決當然是不用的好..
還是老話一句: 先保證其必要或公益性吧?

不要想見縫穿針, 你這種來意不善我可是極為感冒的!!!
下次再來我就要開轟了! 希望你扛得住!


當然不用是最好,不用投票就有共識當然最好!

您不反對多數決就好了!



紅字部分

幾天前您就嚇過小的了(需要小的翻出來嗎?),沒想到幾天後小的再回到本樓與您討論,您還是這樣.

論談論壇不就是"論"嗎? 小的覺得有問題的論點提出質疑,難道就是見縫穿針?難道就是來意不善?

有些事看似正義,但最終卻會毀了正義,害死一堆人都不自知!

雖未殺伯仁,但伯仁卻因您而死,反對都更而不去想後果的,會心安嗎?
民主社會那條法律不是以大多數人利益為主

就算現在修的都更法,還是保障大多數人利益

這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



如同這樓,基本歪了,如同地基是歪的,大樓在怎樣蓋還是歪的





小的說有些事看似正義,但最終卻會毀了正義,害死一堆人都不自知.

可能有人不服氣,那小的舉例好了

就以永春案為例

永春不同意戶是一樓店面,不參加都更(按理是要參加的),被建商排除.
那店面樓上的怎辦? 是不是也被排除了;如果樓上的是個弱勢者,又急需金錢,本盼都更通過後能賣個好價錢
,解決他們的經濟困難.

結果卻被排除在外,房子又變不值錢,一家老小怎辦? 可能為了錢只好賤價賣房子(或被一樓沒經濟壓力的收購),大家會心安嗎?
另一種看法...給大家參考想想....


周行一:台灣需要的是私部門解決方案

【聯合報╱周行一】

2012.08.06 02:18 am

台灣的競爭力問題已經很清楚:人才不足、機會不多、價值不高。媒體對相關議題的討論可謂如火如荼,可見大家非常的憂心,但是大多數著墨於政府該有的作為,其實政府能做好的項目並不多,多做反而壞事。要振興台灣的競爭力,最需要的是大家觀念的改變,能夠瞭解在這個動盪多變的時代,公部門解決方案顯得愈來愈不管用,台灣需要的是私部門的努力,而不是一個管得愈來愈多,卻大而無當的政府。

還記得十一年前美國發生九一一凱達組織攻擊世界貿易大樓的可怕事件,全美驚恐,大家最擔心的事情之一,是金融市場是否可以運作正常。美國的交易所、結算所、金融交易的交割中介機構都是民營機構,他們是金融市場不能運作的直接受害者,事件後自動自發擔負金融市場恢復正常運作的最重要責任。當媒體詢問開市後金融市場是否會正常運作,美國主管機關的回答是:這是私部門的解決方案(This is private solution)。

甫過世唯一女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歐斯壯(Elinor Ostrom)的研究顯示,老百姓有能力自發性的組織起來,產生具有約束力的規範讓大家遵守、參與並改善公共事務。一個她常舉的例子是,當美國加州西部的居民因為政府無法有效解決地下水過度抽取,海水侵入地層的問題時,自己組織起來規範地下水的使用,所產生的解決方案及成效,對其他機構、社區及政府發揮了巨大的影響力。

政府無法有效解決問題,需要民間參與的最好例子應該是慈善事業了。有遠見的企業家及民間領導人早就知道,政府獨力不可能解決貧富差距所產生的諸多教育、健康、犯罪、環保、失業等問題,也不可能完全預防或者救災,因此愈來愈多有能力的人已經理解,獨善其身,靠政府的結果必定是人類的淪喪與動亂,而正努力以自己的資源改善這些問題。

儘管台灣已經有人漸漸的以理性方式往私部門解決方案努力,組織性的如慈濟,個人如陳樹菊,但是整體社會的氣氛仍是希望政府解決人民自己的問題,這過程當中所產生的許多浪費與爭議,已嚴重延宕了競爭力的提升。

我們知道人才不夠,希望的解決方案是政府提供資源讓大學或研究機構可以高薪聘請人才,所以政府撥經費給特定單位聘人;我們擔心台灣機會不多,所以政府不斷拿出許多振興產業方案,給企業利用各種管道爭取政府的資源;我們做出來的東西附加價值不高,政府被迫以匯率政策或其他措施來保護特定產業或公司;當整個的社會焦點都是在討論要政府發展那個產業,幫助哪種企業,補助那個團體的時候,我們就會不斷檢討政府哪裡做得不夠,卻忘記了自己才是應該最努力負責的。

政府當然應該做事情,但是政府卻是出了名的無效率,因此政府最需要花資源的地方就是努力改進效率、精簡法規便利人民、建立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迅速公正的懲罰不法、設計誘因制度讓大家努力為己,也願意造福社會。

當政府的努力超過了這些範圍時,就會愈來愈無效率,希臘就是一個好例子,所以人民應該鼓勵公僕,抗拒各界各種要政府多做的要求,政府管得愈多,提供的資源愈多,就是大家爭執愈多,浪費愈多的時候。在這種巨變為常態的時代,遲緩的政府不可能有令人滿意的公部門解決方案,私部門解決方案才是台灣社會應當追求的! (作者為政大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全文網址: 周行一:台灣需要的是私部門解決方案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274877.shtml#ixzz22kgYuZ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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