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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其實她不爽買到高價房子了!

買房子不附車位,她也在買下去!少一百萬都不夠買新車位。

當初仲介也有沒提醒?

買家後悔了但是又不想花錢買。

難怪法官也搖頭!

可愛小熊 wrote:
其實她不爽買到高價房...(恕刪)


有提醒喔
新聞跟判決書就有提到
賣方因為沒車位,已經有減免部分款項
可愛小熊 wrote:
其實她不爽買到高價房子了!

買房子不附車位,她也在買下去!少一百萬都不夠買新車位。

當初仲介也有沒提醒?

買家後悔了但是又不想花錢買。

難怪法官也搖頭!


前面提供的判決書上已經寫清楚了
前任屋主賣給樓主時已經清楚說明車位的問題並降低房價給樓主作為補償
現在是樓主大概看車位也跟著房價漲上去覺得少賺了一筆心有不甘
想用這種雙重獲利來免費賺個車位的行為被法官識破
就上網註冊免洗帳號來抹黑議員與法官
以後看到誇張的標題,就要先看發文者的來歷.....
rcat2010 wrote:
有提醒喔新聞跟判決書.

賣方因為沒車位,已經有減免部分款項..(恕刪)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沒車位.
那何再爭 ??

車位早賣掉了阿

如同買頂樓時 ,頂樓加蓋可用但沒產權 , 難到你會買房時會連上面加蓋算??
一般都是會說 ,頂樓有加蓋可能多幾萬 你可使用 , 但是被拆你也沒法.
不會連 頂樓加蓋都算一坪多少 .
我覺得台灣的法令真的很有問題.

試問一個不動產若可切割為使用權以及所有權, 這東西的使用權理應跟著所有權的部份有所聯結不是嗎?? 要不就像是原文一下, 今天1買了, 轉手2時卻是分割為2-1以及2-2, 2-1繳稅, 2-2使用, 這是什麼公理可言?? 若使用權及所有權是分割的, 豈不違背一屋不可兩賣的原則?? 大家不要來跟我說這不是房子是停車位, 大家應該也都很清楚當在台灣停車位都算產權的狀況下, 停車位跟不動產都應屬同一個層面的東西吧.

總而言之這怎麼看都是當初立法的問題所導致出來的.
vince0928 wrote:
我覺得台灣的法令真的...(恕刪)

這讓我想到私有市場也有類似的問題
有不少市場市政府規劃,由私人興建經營,但規定市場攤位不能買賣,於是經營者就變通為賣永久使用權,每個月還是會收管理費。
當私人市場要改建時,問題及糾紛就來了!
k.k2001 wrote:
這讓我想到私有市場也...(恕刪)


一大堆海蟑螂、拆牽或改建,甚至國有土地要收回都有這樣的問題

本來立意是良好,卻變成最大的弊端發源地…

真是搞屁


對了,還有一些王又曾之流

把賃款殘值所剩無幾的不動產留待未來"被法拍後還能變現"的方法,就是長租給親近的友人

然後就又誕生了一隻海蟑螂,等著像劉媽媽這種有實力的人來橋橋看

橋好的話,就又多了一筆錢回流到自己口袋

橋不好還能佔用個很久,大家來比耐性
台灣的法律有很多很機型的問題 又沒有人要解決

違章建築物 所有權無法移轉 只能移轉事實上的處分權

就跟現在那個狀況類似

當初如果強制不能這樣買賣車位 就沒有那麼多問題
像這種所有權跟處分權 割裂獨立行使又沒有訂期限的 理論上

應該都要無效 根本破壞物權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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