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張。惠 wrote:
我們於去年七月結婚這...(恕刪)
老公設藉台南市,去年結婚後我也從娘家桃園縣遷入夫家台南市,所以我們兩人都在同一戶裡,現在我們想在新竹市置產買房子了(2人的首次購屋),首先應該要怎麼做才能符合最基本的申請資格呢?
A:夫家直系親屬有房子嗎? 沒的話就沒問題,有的話就在夫家辦理分戶就可以(包含你),這樣就有基本的申請資格了。只是我不確定在台南申請資格是否可以在其他縣市購屋,你可以打電話去問看看 抱歉~
臺南市政府 都發處都市更新科 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 (06)390-1148、390-1347、298-2844
假設要請同事幫忙,那是否也需要找名下沒有房子的人,不過周遭認識的朋友大多也是外地到新竹租屋,不然就是已婚有房產的,這樣我們該寄在誰的名下啊?
A:你可以找已婚有房產的同事,在他戶籍辦理分戶並遷入,這樣你跟你老公就獨立開來了。
不然就麻煩房東幫忙了,跟他說一下事情的原委,說明要申請購屋的優惠,不是租屋的補貼。
我想找房東不會日後欠朋友人情。
這個評分制是針對申請人去做調查嗎?那到時候我和老公分戶之後,是不是應該要年收入低的那人去申請比較適合有機會?
A:都會調查,你跟你老公不同戶籍的話,必須同時附上兩個戶籍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但是就算不同戶,所得還是必須看夫妻倆總和。所以沒有差別,但申請人=借款人=房屋登記者。
感謝MPower66指正,已經修改錯誤的地方,以上如果小弟有錯誤的地方,麻煩指正! 感謝~
附檔是營建署的資料,問與答還蠻實用的~我也是在這裡頭看很久~
附加壓縮檔: 200902/mobile01-607aac7e777291b9d62c2d113419e2b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