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y186 wrote:
與其開外外資..
我倒是建議政府, 介入房市, 了解國民平均所得, 地價的合理價以及建材的合理價, 在訂出合理的開價....(恕刪)
雖然我也厭惡房地產炒作跟建商的惡劣嘴臉
但是政府其實本來就不應該保證人民可以買得起房子
政府只需要保障人民有居住權利就足夠了
與其要介入房地產買賣市場
倒不如修訂房屋租賃專法、建立透明的房屋租賃系統、成立專門部會管理全國房屋租賃事宜、全面清查空屋
法律要明文保障租屋族的權利,公權力要適時介入租賃權的保障
這樣就夠了
居住權保障了,房價要怎樣,隨它便,就讓房屋回歸實際的居住功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