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us wrote:
都叫違建了還找理由不(恕刪)
別想太多
舊違建其他縣市可能連動都不敢動
尤其鄉下點的
還有那些違法工廠..違法溫泉業者
成天喊就地合法的
台北市已經某年份之後的新違建會被拆..某年份之前的舊違建自然淘汰
敢動這塊算ok了
Trillionaire2020 wrote:
王姓男子表示,當初購買的時候,前屋主已經在頂樓加蓋違建,他只是重新裝潢出租,而且頂樓加蓋已經有30年,多年來住戶都沒意見,代表默許同意違建;但法官認為,沉默不等於默許,判王姓男子敗訴,不但要拆除違建,還認定出租所得的租金是不當得利。
從民國102年7月郭姓男子提告開始,一直到違建拆除完畢,王姓男子每個月都要付8350元給對方,雖然二審改判,每個月只要付6690元,但因為租金已經被視為不當得利,不只二樓的郭姓男子,整棟樓的住戶都可以比照辦理,向王姓男子提起不當得利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