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巧克力機 wrote:印象最深刻且讓自己徹底警惕的是這一篇文章,挖別人過去的文章,拿別人家庭問題、離婚....等問題 我是有這樣做.但前因後果你可能也要看一下.我愛巧克力機 wrote:我覺得過程哥提到的處理,確實比較偏向是在講錶 我是在講錶啊.最近不就有摟鐳的例子? 在講原廠保證書.
又歪了.哪裡有 "公佈" 兩個字?是否認識不重要, 原廠本來就有查核權, 地址找誰要不是重點.微軟一天到晚在抓盜版, 被抓到的都被處理了啦.所以查緝盜版, 不管有沒有真的查到,微軟原廠是第三者?摟鐳原廠是第三者?
呵呵,再多增加一張圖...給你鼓鼓掌......有人嗆人說要把地址提供給不認識的第三者,我怎麼知道是不是會把地址公佈給完全不認識的8+9?聽到這樣的話,有那個人會不心生害怕..你意圖把我隱密的住家地址提供給我不認識的人來"處理"這就成立犯意.....
最好是嗆人要把隱密住家地址提供給微軟到你家抓你,這樣不會讓人心生害怕啦....意圖使人害怕才是重點,不再於你這樣嗆的前因後果.如果不是意圖讓我害怕,怎麼會說出要把住家地址公佈給其他人來處理的文字??我好害怕啊.........法律不是你想的這樣,
想太多. 地址根本就是公開資訊.任何人去地政事務所花20元就有了, 有些連電話都有. (第二類謄本)不然仲介怎麼做開發?是政府公開的.如果是原廠查緝疑似仿冒, 不用花錢就有地址了.如果不是假貨, 就不用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