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房屋能供給人們使用,才有價值。
花錢買拉基?笑死。
政府提供社會住宅給弱勢及年輕族群,才會進步。
那個房子不能供人使用?蓋了就是能被使用。
舊的、髒的,便宜的不少,願不願住而已不是嗎?所以您提到的社宅,當它舊了.....可能就被嫌租金貴了,永遠無法滿足某些族群,只能說只對懂得運用的人,確實有好處!
房產這種東西,它一定要滿足越新越貴(穩定成長),舊的除了地點好可保值外,其餘的確實也存在折舊現象;聽起來並沒什麼問題。
所謂的居住正義,對我來說:
1.可以有合理的漲幅,但不是炒,今天買50明天變100,就是詐騙,而不是增值!
2.蓋房子的基本品質!
沒了,剩下的議題都是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