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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稅打死成交量 林正雄:房市邁入最黑暗時刻

房市的黑暗時刻

在我看來是黎明升起....

喜歡你冷冷的文字,洋溢著滿滿的幹話

漲價什麼都可以當理由...
+1

朋友的學姊除自住外,另有七間房是在買賣用的,持有人除了學姊本身之外,還有學姊的父母
35% => 45%對她有差嗎? 或許吧,她說就加價賣。。。
反正新竹市園區好事多一帶,缺的是房子,不是缺錢,不怕沒人買。
jasterlee wrote:
內行都知道第二年35%>45%根本不會影響炒房, 有賺的部分才多10%的稅有差嗎? 現在不是都等多年以後大賺一票賣出嗎? 一兩年漲得不夠多誰要賣?
房子和家具一起賣,不買拉倒
wahaha1216 wrote:
引用自https:/(恕刪)


一堆財團出來喊話了~~

像那個~商總

那個小賴

那個阿林

每個都是億來億去~

‧°∴°☆﹒°☆﹒﹒‧°∴°﹒☆°∴°☆﹒﹒. °.﹒‧°∴°☆‧°∴°﹒☆ ☆°.﹒‧°∴°☆°
gogotaiwan wrote:
你說的在絕大多數所謂...(恕刪)



-薪資
-物價
-房價
彼此之間的消長去了解一下吧

別再靠感覺了XDDD
每月有一打以上的建商或是房蟲跳樓嗎?

沒有嘛!

那還不到最黑暗的時刻.
如果我跟買方說,我表面上賣你的價格就跟我買入價格一樣,但私下你要再補我一些錢(私下簽一個約)。

這樣我在沒有獲利的情況,我還需要繳交45%的稅嗎?
真正買來自住的會2年內就賣掉嗎?2年內賣出轉手的大部分都是投資客及建商吧...覺得只延長一年課重稅還是不夠,至少3年起跳課45%...第四年課35%...第5年課30%...第6年回歸到20%...保證建商投資客拼命壓低價格出售...名外囤房稅沒有過關...真是可惜了
建商會抗議的政策,就是好政策
nd5287 wrote:
如果我跟買方說,我表(恕刪)


因為現在有實價登錄的規定,不管是浮報還是短報都會觸犯刑責,買方不可能會配合,更何況下次換他要賣房子的時候,之前短報的部分就得自己吸收,變成他要繳更多的稅,如果有這種買方,只能說笨到撞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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