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的學姊除自住外,另有七間房是在買賣用的,持有人除了學姊本身之外,還有學姊的父母35% => 45%對她有差嗎? 或許吧,她說就加價賣。。。反正新竹市園區好事多一帶,缺的是房子,不是缺錢,不怕沒人買。jasterlee wrote:內行都知道第二年35%>45%根本不會影響炒房, 有賺的部分才多10%的稅有差嗎? 現在不是都等多年以後大賺一票賣出嗎? 一兩年漲得不夠多誰要賣?
真正買來自住的會2年內就賣掉嗎?2年內賣出轉手的大部分都是投資客及建商吧...覺得只延長一年課重稅還是不夠,至少3年起跳課45%...第四年課35%...第5年課30%...第6年回歸到20%...保證建商投資客拼命壓低價格出售...名外囤房稅沒有過關...真是可惜了
nd5287 wrote:如果我跟買方說,我表(恕刪) 因為現在有實價登錄的規定,不管是浮報還是短報都會觸犯刑責,買方不可能會配合,更何況下次換他要賣房子的時候,之前短報的部分就得自己吸收,變成他要繳更多的稅,如果有這種買方,只能說笨到撞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