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fionawu wrote:今天來回覆法協結果:第一次跑至X山區公所,某位兩個木的律師,先提出如果環境髒亂,可以先報環保,但對我家漏水無助益。 似乎有用!「環境髒亂」,這讓我聯想到,你可以向描述的「X熊是X投區」衛生所,通報登革熱防制需要清除清水。或撥打「防治登革熱—1922專線」;只要陽台一有積水立刻請衛生所派員清理。最近「X熊是」的疫情才剛緩下來,聽到常久積水應該會如臨大敵、火速派員清理並罰款屋主。讓政府幫你找人,可能有點用。
抱歉!!!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樓梯間有可能有排水管嗎???麻煩了解的人指教一下,民國 81年蓋好的房子,4樓透天連棟,漏水屋主的二次建築縫長青苔嚴重。。。。二次建築縫滲水(水泥磚牆,漏水隔壁建的,沒依牆心興建) 沒得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