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62 wrote:
由於我小屋換大屋的關係頭期不足,所以在賣房的時候有先申明需動用履保專戶約成交價的2成,同意此條件才簽約。在與代書簽買賣合約時一併簽動用履保同意書,這時候權狀就要繳交給代書保管了,就我所理解的是…最多也只能動用成交價的2成。
2成是信義房屋的規定
就我所知,永慶可以用到一半。
其他房仲可能沒有相關規定
綜合以上網友的見解,我覺得計算公式或許可以寫成 :
保守一點,動用履保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 "該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 - 房貸餘額"
如果成交價1200萬、土地現值700萬,房貸還有6百萬,那賣方動用超過100萬就會有點風險
(譬如交屋前房子垮了)
大膽一點,或可改為 : 動用履保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 "該房子的成交價 - 房貸餘額"
有些買來等都更的老公寓或平房,我還巴不得交屋前就倒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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