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講本篇回覆真的是一堆違法還沾沾自喜的可撥仔...不是逃稅就是不守法,還可以冠冕堂皇的講這些543節錄自民政局:為正確戶籍登記,提供市民及政府確實的戶籍登記資料,民政局呼籲,民眾如買賣房屋或遷居時,一定要按實際居住地址向戶政事務所申辦遷徙登記,以免遭戶政事務所依規定處罰,損人不利己。依戶籍法(內政部訂定)規定,民眾應以實際居住地申報戶籍。租屋依規定需附經公證之租約,若房東不允許房客遷入戶籍而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房客可以告知現住地轄區戶政事務所實情,以申請居住查實辦理遷入登記。真的是一堆噁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