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William wrote:
如果不是貪的人,你的(恕刪)
增值變1500萬,但實際蓋好賣掉不太可能拿回1500萬,
有很多莉莉摳摳額外費用要繳,像房地合一那些的
再來就是你提到可以賣掉在拿1000萬去買三房老公寓
重點是現在有一句話就是,你賣出去的房子之後你就買不回你相同買的價格
也就是說你今天賣掉你的房子假設賣800萬好了,
你過幾年你說要買回,你覺得屋主會用800萬賣回給你嗎?
這也是為什有人提到,一旦房子賣掉
你要買回很高機率不可能同價買回(除非新屋主付不出房貸被法拍)
所以房價之所以一直漲跟難下跌就是這樣子,沒人想賠錢賣
都更也一樣,所謂的貪也就只不過就是老子就是不想花半毛錢,
最好1間換2間最好我孫子都有房
之前小弟談過幾次的都更案,尤其是新住戶,
都用小孩要上學/房子剛裝潢為由拒絕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