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熊CEO wrote:
簡單說就是所有權人只要不違法或是符合自治條例,不管是要停機車還是擺攤都可以,或是禁止他人使用騎樓(恕刪)
所以還是要符合地方自治條例,如果地方政府規定機車退出騎樓,任何人都不能停機車。
大法官未必深入了解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的核心,
法釋義學不是唯一真理。
騎樓當初容積已經補償了,
如果所有權人還能充分利用,就是佔他人的便宜。
國家要強盛,社會要進步,就是要處處為他人著想,深怕造成他人麻煩。
行人已經很弱勢了,
行人加油,地方政府加油,還給行人安全通行的空間。
我們的街道景象是,一堆違規占用騎樓停車、商家霸佔,
請問騎樓是停車場還是商業使用空間嗎?
逼得行人必須側身行走,甚至危險走在馬路上,
而馬路上違停、併排又超多的,增加了肇事的風險。
這種第三世界的景象,是台灣日常生活的場景。
lawtaipei wrote:
我們的街道景象是,一堆違規占用騎樓停車、商家霸佔,
請問騎樓是停車場還是商業使用空間嗎?
逼得行人必須側身行走,甚至危險走在馬路上,
而馬路上違停、併排又超多的,增加了肇事的風險。
這種第三世界的景象,是台灣日常生活的場景。
真的對這這麼有興趣的話,去查國外的都市計畫、道路規劃的相關介紹,人家都有完整的說明,明確的告訴你什麼是人行道,騎樓又是什麼功能與用途
你在國外很嚮往的店門口、人行道之間的路邊餐桌服務,那其實就是騎樓的一種應用(車道與人行道之間的餐桌服務,又是另一種空間)
人行道就是人行道,那是『道路』上的另獨立的一個空間,不該是拿私人產權的空間給公眾使用的(別拿可笑的稅務減免的理由,來塘塞公務員的怠惰與失職)
我國行人通行環境紊亂是長年以來的現象,主要肇因於國民欠缺公德心,如何提升與保障行人,尤其是高齡與身障人士通行便利與安全,才是考量的重點。
如果是行人徒步區的規劃,怎樣打造騎樓,則是另一個問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一般住宅區,騎樓適宜當作商業空間使用嗎?
都市空間規劃,當然不宜僵化,也不宜縱容民眾將公共空間據為己用。
適度讓發展許可的精神引入我是贊成的,譬如說,如果有善用騎樓空間的創意規劃,也必須是社區、環境委員會的同意。
不是外國的東西就可以照抄,難道台灣每一條的街道都是巴黎香榭大道?
台灣地狹人稠,必須依照我們的都市空間環境,優先改善行人通行環境。
騎樓擺設生財器具,停放車輛,連輪椅都很難推,也影響其他行人通行方便。
怎樣營造安全無礙的通行環境與生活空間,打造友善城市,才是目標。
台灣不缺乏自私自利,我們缺乏公德心。
lawtaipei wrote:
整個社會的方向應該往利他的方向走,儘量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台灣的公務員,巴不得你說出這句話!代表你願意無償捐出門前土地,也就是門廳的騎樓空間來當人行道
別說我政府沒有補償你的損失,是你自己說要利他的喔!
lawtaipei wrote:
在國外生活過就知道,國內道路設計與空間規劃的確是擁擠的
那個國外?荒野下只能開車出門的美國NIMBY(Not In My Back Yard)社區,還是擁擠的紐約、巴黎巷弄?
很多國外城市都跟台灣一樣擁擠,但人家不會如此濫用真正的公共道路空間。就連美國人自己都在縮窄車道寬度、廢除路邊停車格來換取腳踏車道、人行道了,台灣呢?
台灣還在民代帶頭喊沒有必要人行道、里民路邊免費無償停車比較重要啦!就連六都的相關承辦都這樣呼應!(我已經企圖去申請過人行道了!民代可協助,但承辦阻擋,想當然沒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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