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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房子

Yaude Huang wrote:
這是土增稅跟贈與稅...(恕刪)


是,但是對我們來講保全老家,是最重要的 ,所以願意花錢去爭取時間

是我叔叔遺產。。。。 以前的人三妻四妾 ,所以應該知道 原因了吧

Junodidi wrote:
是我叔叔遺產。。。。


不太懂
生重病的人是你的叔叔?
那你們怎麼會有繼承權呢?
還是叔叔沒有子女 所以你的父親才有繼承權

另外按照國稅局說明如下
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所謂「特定人」包含被繼承人的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

如果是叔叔贈與給你 理論上你不是上面寫的特定人
這筆錢應該不用列入遺產總額的
如果是贈與給你父親 那就要列入遺產了
可能就會要你幫忙繳稅了

退休老人 wrote:
產權要過戶,只有三個...(恕刪)


這我歪樓一下...
這要看人怎麼教育,我外祖輩留一屁股債給老媽...
外祖母腦退化無法行走,安養照護10來年,週週過去探望..
我家三兄弟都傳自老母,自立自強...能差到哪..
老父是對比但仍算是好人一員⋯⋯
歸正題...
的確沒注意到獨子/獨生子的差異...
依之前見到鄰居朋友的慘況,真的生前要處理好,另外遺囑模式代書也接的...
1.基本上贈與負擔的稅率太重就用繼承的(大部分都是老房子比較多,尤其公告現值又超過700-1000萬以上的,持有時間超過20年,甚至該繳給政府的稅高達一兩百萬)

2.上有兩個姊姊,用本來要繳給政府的一兩百萬自己再添一些補償兩位姊姊,並另外立遺囑告知這是公公的決定(可以請民間保證人或代書保證並在地方法院認證,避免以前一堆代書遺囑的爭議,因為還要有兩位的保證人簽字)-->處理特留份的部分

3.接下來就是兩位姊姊接受不接受的問題了(大部分的遺產爭議就在這卡住)


Junodidi wrote:
如果還有子女,就用贈...(恕刪)

用贈與的等哪天你想賣的時候就知道
房地合一稅嚇死你
最少都是幾百萬的
千萬別亂教出來害人啊!!
沒錯 所以我有說之前情況 是為了怕爭產 保全老家

我們沒有要賣 因為很有價值 打算將來如果可以捐出去或是孩子繼承


MacGyver_XC4479 wrote:
用贈與的等哪天你想...(恕刪)

Yaude Huang wrote:
不太懂生重病的人是...(恕刪)


感謝

因為之前是律師跟我們說的

律師是擔心對方來爭產 所以保守估計吧

不過後來我也只有繳贈與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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