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odidi wrote:是我叔叔遺產。。。。 不太懂生重病的人是你的叔叔?那你們怎麼會有繼承權呢?還是叔叔沒有子女 所以你的父親才有繼承權另外按照國稅局說明如下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所謂「特定人」包含被繼承人的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如果是叔叔贈與給你 理論上你不是上面寫的特定人這筆錢應該不用列入遺產總額的如果是贈與給你父親 那就要列入遺產了可能就會要你幫忙繳稅了
退休老人 wrote:產權要過戶,只有三個...(恕刪) 這我歪樓一下...這要看人怎麼教育,我外祖輩留一屁股債給老媽...外祖母腦退化無法行走,安養照護10來年,週週過去探望..我家三兄弟都傳自老母,自立自強...能差到哪..老父是對比但仍算是好人一員⋯⋯歸正題...的確沒注意到獨子/獨生子的差異...依之前見到鄰居朋友的慘況,真的生前要處理好,另外遺囑模式代書也接的...
1.基本上贈與負擔的稅率太重就用繼承的(大部分都是老房子比較多,尤其公告現值又超過700-1000萬以上的,持有時間超過20年,甚至該繳給政府的稅高達一兩百萬)2.上有兩個姊姊,用本來要繳給政府的一兩百萬自己再添一些補償兩位姊姊,並另外立遺囑告知這是公公的決定(可以請民間保證人或代書保證並在地方法院認證,避免以前一堆代書遺囑的爭議,因為還要有兩位的保證人簽字)-->處理特留份的部分3.接下來就是兩位姊姊接受不接受的問題了(大部分的遺產爭議就在這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