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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鑑價害慘了啊!


happywork01 wrote:
我37年間買賣9間...(恕刪)


再提起這文,是因為要和你說,我確定:事前絕對不能請銀行鑑價,一定要有買賣契約。沒有買賣契約,銀行"不得受理"鑑價行為,一旦查到,銀行將受"重罰",以前就有銀行被罰案例。而且銀行做這個事,是違法行為,因為干擾市場價格,會被質疑聯合買方影響價格。

有機菜菜子 wrote:
再提起這文,是因為...(恕刪)


我可以確定。。就算沒有買賣合約。。銀行一樣會幫忙估價

舉的例子
我有間房子。。沒貸款。。沒買賣。。沒過戶
就單純我需要用錢
我去找銀行辦理貸款?
那銀行估不估價?
明明沒有買賣合約書。。。。。
銀行會估價嗎?

銀行鑑價說真的。。你只要和銀行熟
銀行的專員都會幫忙粗估
旦不會有真正的鑑價出來
這估價和實際鑑價金額多少會有差異
這很正常。。沒什麼好爭的

Kang-Wei Tzou wrote:
重點在於;合約不應...(恕刪)重點在於;
合約不應該寫;"貸款不足的部份由買方現金補足"。
而是要寫;"若銀行核發的貸款成數不足買賣總價的"N"成,則合約無效"。




銀行都沒辦法保證貸款額度

又憑甚麼要求賣方,無條件解約

因買賣

1.代書已叫出來

2.已完稅的話


3.賣方所耗時間及貸款的利息損失,中間又不能另找買主


我相信所有賣方都無法接受,無條件解約


買方一定會有一些違約賠償問題

只是違約賠償金數額大小而已

所以千萬不要用80%可貸款,去算要買的房價

尤其是買老屋

除了房屋的價值

貸款人的條件,也是考慮的因素

有時是貸款人條件太差

條件不好的人,自備款要準備高一點

這樣才是王道














黑羽斷翼 wrote:
我可以確定。。就算...(恕刪)


銀行估價絕對不行,如果因此造成客戶向銀行索賠,銀行會向該職員索賠。違法的事,你願意冒風險嗎?這我就不知了。

娜塔 wrote:
銀行都沒辦法保證貸款額度

又憑甚麼要求賣方,無條件解約
(恕刪)


你可以把這當作買賣合約的一部份

只要買賣雙方能達成共識

寫進合約內並雙方簽名

那貸款成數不足是能無條件解約的

因為這是合約內容的一部份

旦請在簽約時就把條件寫進合約中

你才有權依合約去主張你的權力...





如果沒寫..那是另一件事..不需要討論...
有機菜菜子 wrote:
銀行估價絕對不行,...(恕刪)


應該都是該行員用個人名義 "幫忙" 估價,

並非走真正的銀行估價流程,

大多時候尚未成立的買賣,

承辦行員不過就只是因業務熟悉, 再找找實價登錄, 報個大約的價格給你而已,

要是很認真地相信, 只能說太嫩了 ...
有機菜菜子 wrote:
銀行估價絕對不行,...(恕刪)


那回答小弟

舉的例子
我有間房子。。沒貸款。。沒買賣。。沒過戶
就單純我需要用錢
我去找銀行辦理貸款?
那銀行估不估價?
明明沒有買賣合約書。。。。。
銀行會估價嗎?


麻煩你了..會估價嗎?

請直接點回答



不會

麻煩你了


黑羽斷翼 wrote:
那回答小弟舉的例子...(恕刪)


你聽不懂我說的,你自己的房子,當然沒有買賣契約問題,你跟銀行借款,銀行當然估,硬要斷章取義,沒什麼意思。
黑羽斷翼 wrote:
那回答小弟舉的例子...(恕刪)

哈哈! 我也知道他會回答您:"那是屋主同意了"。

而我也是屋主同意的,為何不能估價?

以下是我在#44 第一篇的發言:
<<我在下斡旋之前就和仲介談過,看是銀行看過之後我才下斡旋,或是斡旋上註明貸不到某個金額的話合約不算。
仲介選擇前者。>>

仲介就是徵得屋主同意選的。

更精確說,那次的估價聲請人是屋主,不是我。
我提出的條件是 1.由銀行先進去估價 2.在合約上寫明貸款額度 3.謝謝不再連絡。
如果你是已經賣了兩年的屋主,你會選哪一個?


就算買賣不成,也有很多人想知道銀行真實的估價是多少吧? 現在買方自己找銀行做正式估價,不是更好?
1不選 反而去選 2 或 3 ?

happywork01 wrote:
哈哈! 我也知道他...(恕刪)


完全沒銀行實務經驗才會這樣說,不是說了嗎,銀行不得受理,金管會已經下令會重罰,銀行人員膽敢做,是他個人冒風險的問題,金管會罰銀行都是百萬千萬的,銀行員敢這樣做奇蠢無比,若害銀行受罰,將被銀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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