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work01 wrote:我37年間買賣9間...(恕刪) 再提起這文,是因為要和你說,我確定:事前絕對不能請銀行鑑價,一定要有買賣契約。沒有買賣契約,銀行"不得受理"鑑價行為,一旦查到,銀行將受"重罰",以前就有銀行被罰案例。而且銀行做這個事,是違法行為,因為干擾市場價格,會被質疑聯合買方影響價格。
有機菜菜子 wrote:再提起這文,是因為...(恕刪) 我可以確定。。就算沒有買賣合約。。銀行一樣會幫忙估價舉的例子我有間房子。。沒貸款。。沒買賣。。沒過戶就單純我需要用錢我去找銀行辦理貸款?那銀行估不估價?明明沒有買賣合約書。。。。。銀行會估價嗎?銀行鑑價說真的。。你只要和銀行熟銀行的專員都會幫忙粗估旦不會有真正的鑑價出來這估價和實際鑑價金額多少會有差異這很正常。。沒什麼好爭的
Kang-Wei Tzou wrote:重點在於;合約不應...(恕刪)重點在於;合約不應該寫;"貸款不足的部份由買方現金補足"。而是要寫;"若銀行核發的貸款成數不足買賣總價的"N"成,則合約無效"。 銀行都沒辦法保證貸款額度又憑甚麼要求賣方,無條件解約因買賣1.代書已叫出來2.已完稅的話3.賣方所耗時間及貸款的利息損失,中間又不能另找買主我相信所有賣方都無法接受,無條件解約買方一定會有一些違約賠償問題只是違約賠償金數額大小而已所以千萬不要用80%可貸款,去算要買的房價尤其是買老屋除了房屋的價值貸款人的條件,也是考慮的因素有時是貸款人條件太差條件不好的人,自備款要準備高一點這樣才是王道
娜塔 wrote:銀行都沒辦法保證貸款額度又憑甚麼要求賣方,無條件解約(恕刪) 你可以把這當作買賣合約的一部份只要買賣雙方能達成共識寫進合約內並雙方簽名那貸款成數不足是能無條件解約的因為這是合約內容的一部份旦請在簽約時就把條件寫進合約中你才有權依合約去主張你的權力...如果沒寫..那是另一件事..不需要討論...
有機菜菜子 wrote:銀行估價絕對不行,...(恕刪) 應該都是該行員用個人名義 "幫忙" 估價,並非走真正的銀行估價流程,大多時候尚未成立的買賣,承辦行員不過就只是因業務熟悉, 再找找實價登錄, 報個大約的價格給你而已,要是很認真地相信, 只能說太嫩了 ...
有機菜菜子 wrote:銀行估價絕對不行,...(恕刪) 那回答小弟舉的例子我有間房子。。沒貸款。。沒買賣。。沒過戶就單純我需要用錢我去找銀行辦理貸款?那銀行估不估價?明明沒有買賣合約書。。。。。銀行會估價嗎?麻煩你了..會估價嗎?請直接點回答會或不會麻煩你了
黑羽斷翼 wrote:那回答小弟舉的例子...(恕刪) 哈哈! 我也知道他會回答您:"那是屋主同意了"。而我也是屋主同意的,為何不能估價?以下是我在#44 第一篇的發言:<<我在下斡旋之前就和仲介談過,看是銀行看過之後我才下斡旋,或是斡旋上註明貸不到某個金額的話合約不算。仲介選擇前者。>>仲介就是徵得屋主同意選的。更精確說,那次的估價聲請人是屋主,不是我。我提出的條件是 1.由銀行先進去估價 2.在合約上寫明貸款額度 3.謝謝不再連絡。如果你是已經賣了兩年的屋主,你會選哪一個?就算買賣不成,也有很多人想知道銀行真實的估價是多少吧? 現在買方自己找銀行做正式估價,不是更好?1不選 反而去選 2 或 3 ?
happywork01 wrote:哈哈! 我也知道他...(恕刪) 完全沒銀行實務經驗才會這樣說,不是說了嗎,銀行不得受理,金管會已經下令會重罰,銀行人員膽敢做,是他個人冒風險的問題,金管會罰銀行都是百萬千萬的,銀行員敢這樣做奇蠢無比,若害銀行受罰,將被銀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