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t111 wrote:
這項政策實在很吸引...(恕刪)
知不知道為什麼遠雄對於大巨蛋解約由市府買回這個案子是老神在在?
像這類的一級承包商,建造金額超過百億的,你以為遠雄只是發圖給下包商作嗎?
錯了,下面的每個包商,舉凡建材,整工和包人,遠雄都有利潤可以拿,假設大巨蛋蓋到現在,
遠雄的官方帳戶是開支120億,他透過自己下層的行業網路已經先賺了第一手了,你這時照他的建價買回,等於是
按他淨賺的%數再double送他一筆分手金。
遠雄根本不怕你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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