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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遺產税分享

現在想到一個辦法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就是我姊姊來領養我大女兒,

然後我們住的房子2/3的部分就可以以我姊子女自住方式申請自用,

這樣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現在想到一個辦法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就是我姊姊來領養我大女兒,

然後我們住的房子2/3的部分就可以以我姊子女自住方式申請自用,
這樣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這方法是可行,只是你有没問過你女兒願不願意?我是覺得這是最複雜的處理方法,所以從没建議你這樣做。你除了你有個姊姊,還有没有其它兄弟姊妹?
我是覺得你這間房子有點小,為何不這間賣了,在不多出錢的情形下,換個區住,可換成大房子。






WonderDragon wrote:
現在想到一個辦法不知...(恕刪)

jiaherrtsp2002 wrote:
這方法是可行,只是你有没問過你女兒願不願意?我是覺得這是最複雜的處理方法,所以從没建議你這樣做。你除了你有個姊姊,還有没有其它兄弟姊妹?
我是覺得你這間房子有點小,為何不這間賣了,在不多出錢的情形下,換個區住,可換成大房子。...(恕刪)


我們就兩姊弟而已,

這房子不小土地持分有64平方公尺,

建物有將近152平方公尺!
WonderDragon wrote:
現在想到一個辦法不...(恕刪)

別想錢想瘋了,哪天小孩怨念你這個父母

幾個方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1.分7年分割贈與
2.用略低於政府公告價值做買賣移轉(就是你申報遺產稅時那個價值,免得被認定是贈與)
3.姊弟借貸,以房子做抵押,之後以還不起的名義做移轉(記得寫好借貸證明給國稅局看)
jiaherrtsp2002 wrote:
我是覺得你這間房子有點小,為何不這間賣了,在不多出錢的情形下,換個區住,可換成大房子。

台北大安區,你會放手?桃園大園區我就放手!
cinnamon coffee wrote:
別想錢想瘋了,哪天小孩怨念你這個父母

幾個方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1.分7年分割贈與
2.用略低於政府公告價值做買賣移轉(就是你申報遺產稅時那個價值,免得被認定是贈與)
3.姊弟借貸,以房子做抵押,之後以還不起的名義做移轉(記得寫好借貸證明給國稅局看)...(恕刪)


1.分7年分割贈與不可行,

今天去稅捐機關算過了自住用途土增稅是72萬一般用途144萬,

逃得了贈與稅逃不了土增稅,

而且分7年分割贈與只有一年可以自住用途其他六年只適用一般用途。

2.用略低於政府公告價值做買賣移轉可行一點,

但是會用掉一生一次的自住土增稅稅率優惠,

而且要繳72萬土增稅還有房屋交易所得稅,

而且現在用低價買賣以後如果再賣出房地合一稅會很驚人!

3.姊弟借貸,以房子做抵押,之後以還不起的名義做移轉,

這個有點複雜,

今天問過國稅局如果二等親買賣移轉是要申報,

要有契約、實際交易轉帳記錄、交易金額六百萬以上還要送國稅總局列管清查,

就是他們會清查雙方交易金額的往來記錄,

會查我錢如何來得我姊往後錢用去哪裡,

而且一樣要繳72萬土增稅還有房屋交易所得稅!

我們就兩姊弟而已,
這房子不小土地持分有64平方公尺,
建物有將近152平方公尺!

因為你沒說過建物是152平方公尺.我一直以為是建物60平方公尺.你這是1層19坪.公寓式的?你有1層,你姊有兩層?
我現在住的一層155平方公尺.可能住久了,也沒覺得很大.
我看到了你下面回覆咖啡大的內容,既然你們的狀況也很單純,也沒其它兄弟姊妹會過來分.不動是最好的.我就是個例子,我寧願分給我姊,我也不願我老爸還在就急著過戶,這樣吃相難看.姊弟感情也變差了.
反正了解了你的狀況,你就每年地價稅多繳點,這不能叫妳姊繳.或許哪天你想到真的要換大房子.跟你姊商量好,大家一起去住大房子.不過大房子也是要管理費.說來說去.好像怎麼說每年為了房事都要花不少錢.
不過你想下,有人想要買房子,自備款都沒有.你坐擁精華區的房子,何其幸運!

WonderDragon wrote:
2.用略低於政府公告價值做買賣移轉可行一點,
但是會用掉一生一次的自住土增稅稅率優惠,
而且要繳72萬土增稅還有房屋交易所得稅,
而且現在用低價買賣以後如果再賣出房地合一稅會很驚人

大安區不管怎麼賣,稅金都很貴

其實遺產轉移,不過就是個有跡可循的數字遊戲而已。至於無跡可尋的部分,一路轉轉轉,老娘賣房後支出變大,國稅局也不一定查得到!
其實遺產轉移,不過就是個有跡可循的數字遊戲而已。至於無跡可尋的部分,一路轉轉轉,老娘賣房後支出變大,國稅局也不一定查得到

咖啡大,如果是我,我先用西聯銀行轉到國外,西聯銀行匯到國外,國外收款人是不用帳号就可取款,看你怎麼查?美金出去,再換成別的幣回來,要查我的金流,累死你國税局。
前兩天放假,去國税局關心一下2月底申請的夫妻財產剩餘的退税,動都没動。我快瘋了!我郵局户頭剩475元。




cinnamon coffee wrote:
大安區不管怎麼賣,稅...(恕刪)
jiaherrtsp2002 wrote:
其實遺產轉移,不過...(恕刪)

你想太多了!我不過是想姊弟間透過銀行貸款買賣,姊姊用賣房的錢幫弟弟家人付生活費罷了!
你把錢拿去國外轉一圈,除非領錢的人不在台灣,不然透過FACA之類的合作,你還是有可能得向國稅局解釋這筆海外所得是怎麼回事

其實你的案例,可以說明一件事,不動產雖然不會像股票一般,隨著市場狀態而快速貶值,人死後隔天就價值砍大半去,但生前沒理清,沒弄好完整、獨立產權,真的只會搞死後代而已!
你想太多了!我不過是想姊弟間透過銀行貸款買賣,姊姊用賣房的錢幫弟弟家人付生活費罷了!
你把錢拿去國外轉一圈,除非領錢的人不在台灣,不然透過FACA之類的合作,你還是有可能得向國稅局解釋這筆海外所得是怎麼回事
台灣的地下匯款,超方便的,轉進來後,提現再變黃金。
當然向銀行借錢最方便,什麼都不用交代,只是銀行扒你一層皮,國税局再取你一層皮,這也是國税局希望你走的路。


其實你的案例,可以說明一件事,不動產雖然不會像股票一般,隨著市場狀態而快速貶值,人死後隔天就價值砍大半去,但生前沒理清,沒弄好完整、獨立產權,真的只會搞死後代而已!

不過我想了一下,你放著不動,國税局也不會放過你,你這棟房子你老姊的2/3,還有她另一間的大房子,她昇天時,你或你的小孩繼承時,也是一大筆錢。

你给他反向想一下,國税局也是炒房的大咖,你的不動產要是很多,你都没動,過個3代,税金抽到你土地,房屋殘值剩一半,要賣掉,國税局也要抽成,接手土地或房屋,也不是接來做功德的,也是要賺錢,你一塊地,轉越多次,國税局就抽越多次,土地成本越墊越高,房子就越賣越貴了。
所以我不想下一代要付一大筆税,我下個月要賣地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想太多了!我不過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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