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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修:違建戶要回復原狀 不改正得連續罰

大台北地區的居住正義靠的是大量的違建出租。拆光違建,不知道房租要漲到哪裡了?
領22k在大台北地區沒房子的人要他們住哪裡?住銀行ATM區域還是地下道。
政府的社會出租宅能大量提供月租5000元以內的嗎?就算有能滿足多少人?
只要改善違建的防火防災,這也是另類居住正義的實現

如果新竹縣市可以很有魄力認真地開罰的話~~
我就不相信還會有縣市政府負債的問題~~

enzo69356 wrote:
去年違建事故頻傳,...(恕刪)

哇哈哈
照片來源:mobile01的227995拍攝寰宇新聞2台


圖片來源:工商時報


曹達魚 wrote:
從柯文哲上任時信誓旦旦要拆違建,到現在幾乎完全妥協,牽拖東牽拖西,就了解一二...(恕刪)

不知道打巨蛋打到哪裡去了...
我覺得最快解決的方式就是 這四萬至50萬元罰鍰 一半歸檢舉人所有 並且可以每個月檢舉 每個月開罰,房東也必須負責房客所有搬遷以及找房子時期的費用,由國家代位求償,並且退回所有不法出租所得

不用到半年 木隔間出租房一乾二淨
要拆違建有一個重點,執法要公平.
拆除大隊開到某一條街,類似違建一起拆,不要分新的舊的有人檢舉的沒人檢舉的,這樣最省錢有效率.
且市容亂象是舊違建造成的.
留舊違建只拆新的是個奇怪的邏輯.

頂加危險不是只有出租的危險,
要拆就整區一起拆.

全台的違建大概上百萬件吧,先說一下要怎麼執行吧!
拆一個頂樓加蓋,拆除+清運至少好幾天
恐怕等十年也請不到工班來拆除
我覺得陽台外推最危險,不但容易造成熱水器燃燒不完全,一氧化碳中毒,全家死光光,發生火災時,沒有隔離的避難空間,應該把陽台外推列為最優先的拆除對象。
室內格局亂動影響建築結構的最可惡,地震來時,造成大樓倒塌,死自己,還害死別人。也要列入罰錢拆除的絕對優先對象。
enzo69356 wrote:
去年違建事故頻傳,...(恕刪)



it should be done 40 years ago....

看了好幾年了,
每次都回到沒預算
頂加太多不安全的了
最後還是拆不了
講要拆的,最後都下台或是被調職
最後又是選舉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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