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zh1258 wrote:
最近看了一些有關'...(恕刪)
房市下跌 最怕銀行雨天收傘 現在多了一樣
國稅局查現金流量抓捕稅 順便移送法院偵辦 一舉兩得
而且國稅局要等確定 會等個幾年確定再追稅~~
(建商、房仲跟銀行、代書、買方申報的帳都會一起查 只要有一方帳目不對就GG了)
實價登錄造假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 代書、銀行行員分別判3~4年
◎英國:由買賣代理人代為申報,或是申報印花稅時取得申報資料
◎日本:房仲經手買賣後,交易時將不動產種類、日期、透過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申報
◎美國:買賣房屋必須填寫HUD-1文件,內容包括不動產交易價格、改建、增建、新建住宅資訊,連車庫翻修日期也須記載
◎中國:房屋權利人轉讓時直接向縣級以上縣市政府申報成交價格,地方政府將數據統計後發布資訊在網路上提供查詢
◎香港:法律強制所有與土地相關的權益相關事項須向土地註冊處註冊,並設有「香港房屋網」,蒐集建物成交資訊,供民眾查詢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各國公開資訊方法
˙日本:房屋成交價格須上網登記,政府定期更新,或向房仲要求公開資訊
˙香港:須登錄成交價格、貸款成數、實際地址外,買賣合約書可供銀行、地政機關查核
˙德國:德國法律強制規定房東與屋主不可任意調價,房屋買賣資訊皆可公開查詢,若調價超過公定價格50%以上,除罰款外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國:透過公證人制度確保雙方買賣資格正確,同時擔保交易安全性,保障個人資料不外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