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
基本上這種問題只有猴...(恕刪)
既然這樣簡單,幹嘛要大家花時間自己算,全部用實坪當分母,所有單價全部一樣。省事又方便。都什麼年代了,還要消費者自己慢慢算。
ryanku wrote:
不如先說說'現在'...(恕刪)

實坪計價 文明趨勢 wrote:
一. 實坪 vs ...(恕刪)
supernolook wrote:
唉 說實在的上一篇文章我就已經懶的回了,你就當我在吠吧,回完這封我也懶的回了
還是老問題,因為你有兩次交易經驗麻煩告知我下面這個問題
你知道你兩次交易建商給你的公設比的數據計算基礎是哪一種
A.公設比=公共設施/(主建物+附屬建物)
B.公設比=公共設施/(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
supernolook wrote:
再來的問題是你知道下面這件事嗎
早期建築可以把陽台面積補登在權狀內,虛灌在權狀內後再依照附近建坪價格販賣
一樣大小的房子,賣家卻可以跟你講我的權狀坪數比其他大所以總價比較貴
此作法當時一切合法,買家沒有實際丈量就只能自認倒楣
如果你買了20年以上的房子你有每間實際丈量過嗎?
你又認為所有大眾都知道這樣的事情?又是你講的不做功課的問題
那你買房子前丈量過了嗎?
你不是很相信權狀上的一切資訊嗎?
你知道附屬建物這個字眼涵蓋的範圍嗎?別當他真的就是你額外買的健身房
supernolook wrote:
再來你講的公設這個問題
公設分兩種一種叫必要公設,另一種叫非必要公設
必要公設:政府因安全等因素於建築法內強制要求之安全設施
非必要公設:游泳池、圖書館、遊戲室......(這就是你講的建案等級的差異)
必要公設就不用談了哪一家都一樣都必須遵守法規
但非必要公設問題就來了,你知道有人買的非必要公設在建築圖上叫做蓄水池嗎?
於法抱歉這個是要拆除且填平,你真當真以為非必要公設都有建照
你知道有些人買的房子社區內的花園其實大家都可以用嗎
而這個面積被建商拿去申請獎勵容積率,然後再跟你講土地價格取得多高又多高嗎
而你講必要公設被美化成健身房這種事情就更不用講了
你以為你在政府規定的法定公設之外額外買了這個健身房
結果卻是法定公設某空間的違章建築,知道真相後你會覺得超開心超happy?
supernolook wrote:
你認為必要公設是因為政府要求所以才必須要建的,不是建商願意的
所以你認為食品內不能放超標防腐劑讓保存期限拉長也是錯的囉
因為不是食品商願意,只是因為政府規定所以食品商無可奈何只能增加成本想其他方式提高保存期
supernolook wrote:
所謂的透明叫做大家的計算方式都是一致的沒有類似上述公設比可有有兩種計算方式
實際居住空間就是實際居住空間,沒有陽台、沒有車位、沒有公設
這樣回答的夠清楚了吧
車位要不要計價當然要,當建商佛心阿,要不要登錄當然要麻煩跟主建物分開
必要公設就不用講了法規保障與生命相關的設施連談都不用談
非必要公設合法的就登錄不合法的給他登錄作啥就當建商佛心送你的
實際居住空間登錄制度對房價不會有任何影響
有影響的就是我講的那些灌水的
制定之後要明定哪些
房屋仲介、建商、實價登錄都採用統一標準計算實際居住空間坪數
所以真的別再跟我講權狀這事情了
如果你是買到二十年前的房子,你先搞懂你的權狀有沒有被灌水吧
你懂不代表大家都懂,制定法律就是要保護所有的人、規範所有的人
我吠完了也不會再回覆
亮哥+ wrote:
3. 公設登記且分拆計價,實價登錄行情也分拆成實坪單價/公設單價/車位單價.我個人認為這才是符合本地實務的實坪制.如此同區域的物件實坪單價,將會有相同的計價基礎,不必將公設成本灌到實坪單價裡,提供民眾該區域基礎一致的實坪單價資訊.且因為提供分拆計算的公設單價資訊,將有助於民眾比較,針對低公設老屋與法定公設坪數多的新建案之間價差的比較.原PO似乎專注將實坪制限縮在1,2,似乎忘了還有3...甚至4,5的可能性.不免有污名化虛坪(公設)的疑慮.若想迎合世界實坪制潮流趨勢,務必要多方考量過去的歷史及現況因素,找出一個對買賣雙方最透明最有利且合理公平的交易課稅基礎!
 從 APP 打開
從 APP 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