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
新北市找了一堆公會來背書,背書到最後沒有一位結構技師或是建築師「敢買」,這樣的建築交屋只是為了粉飾太平。員林國宅的情形不就後就會重現在新北市了。
政府只要立一條"該建築若因此缺陷發生意外,背書者一律十年以上有期途刑不得假釋"就可以,我倒想看看還會不會有人背書
kamiru621210 wrote:
講得好像監工是你,本...(恕刪)
nicejeffery wrote:
我樑裂爆發後不久就退了
後來拿退的頭期款買新北其他地方
到現在又過了幾年
其實有點後悔
當初應該硬不退撐到現在
反正合宜貸款也還沒開始付
到時交屋租人就好了...(恕刪)
terrybog wrote:
既然是以建築土木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