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房租到期不付


Leo-tw wrote:
如果樓主真的開門進去,然後被告,那......

先寄存證信函通知要收會房屋
合約到期後
到民事庭提返還房屋之訴
勝訴後
帶著執行處跟警察才能去開門
...(恕刪)


通常這樣的程序應該要等半年以上吧?
不惑之惑 wrote:
第 450 條 (租...(恕刪)


土地法100條是民法特別法,要優先適用。
舉例而言,道路處罰條例已開放重機上國道了,但快速道路規則還沒有,重機上國道還是不行。

dougles1974 wrote:
土地法100條是民法特別法,要優先適用。...(恕刪)


這是"不定期" 租約適用.
但此案為 "定期" 租約.
租約到期不搬走是租屋糾紛要走合法程序處理,不要因為你是房東就有權任意處理。

不少房東明明有理變無理
riklin wrote:
租約到期不搬走是租屋...(恕刪)

只看到樓主寫六月到期,未寫租約長短及書面,最差就是不定期。
租約沒到期,就更不能進去。
不惑之惑 wrote:
有些人的意見,對惡意拖欠房租者,實在寬大.
拖欠房租,然後租約到期了.
這時候,屋主進自己房屋是犯了哪一條? 沒有吧?
反而是, 這時候,房客還可以進屋內嗎? (第 450 條: 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再進來,是否為私闖民宅?
房客不能進屋內,縱使會同警察來,屋主也有權力不給進,不是嗎?.(恕刪)

-------------------------
要用文字解釋很懶,
只看結果用實際社會案件比較簡單。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12949
圖片新聞網址如上:



如果可以直接用『租約到期/闖入』的方式解決,就不會有上述的新聞了

反之如果可以用『租約到期/闖入』的方式解決,
那公證>>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房東就是白癡了。
---------------
有問題上網問免費的知識,人之常情,
但是熱心人士的『直覺想法』,
有時會有觸法的疑慮。

朋友用『直覺想法』處理民事(繼承),結果被告刑事,
第一審判三年多,現在上訴中(一、二審律師費已經花2x萬了)。
跟朋友解釋第一審法官的判決理由時,
他還是用『人情事理』在強調他沒有錯。

不相信某些網友的意見
花點小錢問問律師吧。
真的不想花錢,法院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jzic wrote:
以後租約要加但書,就(恕刪)

如果能用談的和平解決,給個緩衝期限,「合意終止租約」是最好的。
若沒辦法和平解決,再考慮存證信函之類。
重點放在 「如何解決面臨到的問題」。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