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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房了 房產登記問題

按照一些人的處置方式
一個女人每結一次婚就可以多一棟房子

得來不易 wrote:
而且,如果樓主向法官說,這間房子是他先拿自已的錢,借錢給老婆,
讓老婆買房子,所以老婆才簽本票給他
這時,資金証明就有了(因為目前還房貸是從樓主的戶頭出)
另外,也可以拿那張本票轉移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這時,問題就更覆雜了,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我想,不容易成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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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交易 , 打輸官司的很多

我手頭上就有一件父女動產買賣交易 , 交易買賣契約書還有法院公證

也有資金匯款證明

但後來律師打輸官司的

而且還是委任頂頂大名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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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比較贊成夫妻財產分別制

誰花錢買房子 , 就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是共同買 , 共同負擔 , 就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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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被處分 , 有時不是夫妻的感情問題

而是夫或妻欠債 , 或擔保造成

聯名登記的好處 , 是萬一其中一方被執行

因為是持分所有 , 法院不容易拍定




1.台灣是登記制,登記誰的名子就是誰的。
2.可以去辦限制登記。
3.可以辦抵押權給夫(金額要高)



請問設定抵押權 有什麼限制? 
貸款中可以設定嗎?


要去那邊申請呢?



另外 已經跟建商簽完房屋合約 名字只有老婆的


貸款要明年一月才談


這樣的話名字已經是老婆了的嗎?


還是依到時候貸款人而定?




PS.我名下已經有一間房子 所以老婆一直說新買的
聯名貸款利率會高(未認識她婚前購買 已無貸款)

shiang99441 wrote:
請問設定抵押權 有...(恕刪)



聯名並不會利率比較高阿,還多一個保證人銀行還蠻高興的,聯名就是手續多且多一筆代書費,稅也是分開繳,以後做什麼事都要兩個人簽名蓋章,之前就是這樣做的,但用過一次我就覺得好煩,你已經有一間的話這間登記老婆的又有什麼不可以呢,有這麼不放心?怕吃虧?如果前都你出還有一種是借名登記契約,不過有什麼的話還是要打官司,只算是憑證跟心安吧

簽約人跟登記人好像要一致耶,你已經簽約的話可能要問代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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