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人家 wrote:
但有一個觀點用在別處可以,但我認為用在此處不宜-------社會觀感不佳的先解決
依當時退休規定可以領的, 需要考慮觀感佳不佳而被剝奪嗎? 依規定你的業績太好所以獎金太多, 要不要也考慮業績不佳的同仁觀感?他們心裡受傷很重!
所謂的觀感不佳,
例如黨職併公職,政務官滿2年也可領18%,
所得替代率超過100%,
或是轉往退輔會轉投資公司任職...等
是啊!依規定.....
依哪些人的規定?
不就是那些人自己規定自己領嗎?
您稍早自己也說有些該改,
不然您認為優先改革的部份理由為何?
該用何種"形容詞"較為恰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