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haha1216 wrote:高樓層(16/19...(恕刪) 特別戶 好面向 照樣75折成交-->你叫那些每次反駁房價下跌都只會用"同一社區不同面向,不同樓層價錢落差很大"的人以後要用什麼來反駁房價下跌的事實,真機車.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建商慣用手法你還真的認真看喔不一樣的只是把某某董事變為志玲姊姊把左口袋放到右口袋的手法變成明星加持簡單說就是廣告代言費用(半買半相送)75折只是建商再拉房價的手法信了~你就輸了! 那戶明明就不是建商的, 是二手房了. 建議你查清楚先.
cedarwood wrote:那戶明明就不是建商...(恕刪) 好建議!不過我也提供你一些某某機構的建設分公司他很多保留戶就是賣給董事 股東 親朋好友第一手的交易就是用來拉房價而第二手交易適用在第二波房價上我是不清楚這戶第一手是否是關係戶但是我只是說出一些建商的手法就有人對號入座幫建商解釋我也希望有人可以跟我講為何媒體可以很篤定買方就是林志玲非關係人居然還可以調到買方的戶籍地資料甚至從姓林小姐 住百達 這樣就說她是林志玲我不相信住百達就只有一個姓林的小姐個資法一上路後 我認識的記者都不敢再隨便把個人的全名顯示除非經當事人同意 不然就是用暗示的不然都可能被當事人告的當然我們是看倌我們只是合理提出質疑與看法也不需要太過於認真了
微風京品 wrote:不管誰買去了 只能證...(恕刪) 不管誰買去了 只能證明最賺的是房仲。1.57億拿3%就好471萬。22k的要賺18年。3年不開張,開張吃10幾年。要賺錢的不要買房了,台北市一堆上億的房要賣,你有本事賣的話來台北市當房仲就好。像帥過頭有賠嗎?沒有賠的是那些買房的人。
假的, 最常用的賣不出去加價賣再打折作促消。這是在作價,打75折快來買。不過現在外面一堆要7折賠售。例他買時20萬市場作價40萬他賣35就是賠售。75折不夠吸引人。他應該要加一倍作價在5折賣出比較吸引多多來買。現在看跟林志玲同住一棟夠不夠吸引人?以現在01上的發言,我個人覺得建商推出是造市的大建案,要作價要以10倍價來作一間價,其他賣不出的可以打一折,多多和空空聽到一折就高潮了。總價不變建商和買方大家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