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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要廢「房屋稅」,因為房屋稅 是「違法違憲」

為何我的20年權狀35坪的小華廈房屋稅金$6,000多,而我老家的地坪30多坪的老透天房屋稅才$2,700多?
specific 66 wrote:
陳大人的3等親有多少...(恕刪)


漂亮,你問了一個我們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可以替我等列出明細?

E.TTsai wrote:
之前有太多大地主型的利委,
只會放馬後炮的閣揆,
還有一個拿錢不手軟也不手短的營建署長,
再加上最大的靠山→→府內密會大建商,
有如此好的炒房環境,
才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面臨巨大變化,
當然有人會跳腳!
這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選擇看戲
yobi258 wrote:
房屋稅是違法違憲 ?
那他任內的時候 不就是瀆職去放任違法違憲的稅目了嗎
...(恕刪)


因為他說是違憲,那大家就按鈴控告"陳冲擔任院長時,明知違憲而為之,蓄意蒙騙人民"
證人: 前行政院長陳冲 (7/17 投書之證詞)
被告人: 前行政院長陳冲
所有杈概念?換言之,地價稅是不是也要廢?我的收入也是我所有!所得稅也該廢?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稅率:

1.住家用
(1)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


2.非住家用
(1)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2%
(2)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3%

※本市正研擬房屋稅徵收率草案,預計104年7月1日實施(105年期),故105年度房屋稅徵收率將會有所變動,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稅捐處。

okdnsfht wrote:
應該先把欠稅大戶的錢,全部要到…
修個法,轉嫁出去的,贈與出去的,通通識為不法所得~~
以後財產交易前,要有無欠稅證明~~~
然後再把夜市全部開立統一發票~~~
據說逢甲夜市一年有100億的營業額~~~
已經不是「免用發票」的等級了~~~
然後,原本降給企業的稅,從17%調回25%,調回來後~~~
再把企業海外避稅的部份追回來~~~~~
這些該做的事,都做完後~~~
再來告訴我,好不容易買房的中產階級,上班族,要被加稅…………才是對的方向!
國會、縣市長、總統,都已經是全面執政了!這些該做的不做,專找小老百姓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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