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買方買屋後想解約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恕刪)


照合約走就對了,別想其它不屬合約內規範的步數,保障你也保障對方....
房仲少收一點
如果手續費可以打個3-5折
就皆大歡喜了
Akicha wrote:
我奉勸原PO
降一點給買家吧..(恕刪)


那我600塊買的 2498
可以請雪紅姐 300買回去嗎? 我已經打半折了
照合約走
對方是投機客=痛打敗類,對方是純自住客=更要往死裡打,看這篇留言的喊衰客,就知道不用對這些人客氣。

ddr7011 wrote:
照合約走就對了
買方想少賠一點姿態還這麼硬
換成我的話免談


+1

好好講不講,動不動就說要告人
我思故我在~~

jiunmoon wrote:
話說...弒母案嗎...(恕刪)


靠這麼恐怖喔...
社區發生命案了,有損房價就要毀約?那如果社區交屋前發現石油了,買方難道會願意利潤與”前屋主”共享?

不太可能吧?

買方如果房子不要了,除非自己儘快找人接手過戶(換約自己向新買主找理由),不然就是違約論了,因為賣方根本無過失,也未隱瞞屋況瑕疵,不可能共同負擔房價損失的義務的…
照合約走就好了 說要告人是想嚇誰?
光是聽到要告人就不可能讓步了
看看對方是否有財力!如果也是甘苦人!!就幫幫她也是好事一件!!也許放寬心加上你的善念!!之後賣更高價 因禍得福也說不定!!

如果你自己是甘苦人~那更應該將心比心各退一步!! 提供參考!!
和解啦,不要強調一定要照合約全拿
完全不拿也說不過去

協調個中間價吧,以和為貴,老實講,後面會發生啥事你敢保證嗎,
和解為上,真上法院,你也不一定能照合約全拿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