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生命案了,有損房價就要毀約?那如果社區交屋前發現石油了,買方難道會願意利潤與”前屋主”共享?不太可能吧?買方如果房子不要了,除非自己儘快找人接手過戶(換約自己向新買主找理由),不然就是違約論了,因為賣方根本無過失,也未隱瞞屋況瑕疵,不可能共同負擔房價損失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