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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入籍問題

去年6月才去處理戶籍的事~戶政人員說房屋所有人可以強制把其他人遷出喔!
大家都好熱心,
如果租房子的房客去辦理戶籍遷入租屋處,
這時房客身份證上的住址(戶籍地址)也改為租屋處的地址,
一段時間後房客因故跑路了且沒有辦理戶籍遷出,
原來是房客跟地下錢莊借錢還不出來,
之後錢莊依當時身份證上的地址(即租屋處)追來噴漆、潑糞+貼大字報,
衰洨房東立刻出面跟錢莊小弟解釋該房客已不住在此,
之後立馬去戶政事務所將房客的戶籍遷出,
但房客又去跟其他錢莊借錢,
用的還是住址記載為之前租屋處的身份證去辦理,
這下衰洨房東得準備面對下一攤的錢莊襲擊,
只要該房客一直不去換身份證(大家多久沒換了呢?),
衰洨房東只能繼續衰洨下去,
以上八點檔劇情的編劇有漏洞或解法嗎?

supau25 wrote:
大家都好熱心,如果...(恕刪)


真的無解!
講道理的話就不叫地下錢莊!
講道理的話的話 地下錢莊哪裡要得到錢!
有時 地下錢莊找不到人 連他附近鄰居的房子都依樣問候 不小心問候錯間!
supau25 wrote:
大家都好熱心,如果...(恕刪)


個人經驗遇過一次

房子租給人當小包商事務所 後來工程做一做收不到尾款就跑路

地下錢莊不會一來就潑漆加大字報 小弟來探路的時候就會順便調查房屋的狀況了

來鬧事也是成本 收不到錢他跑來鬧你家幹嘛...

蔥油餅大叔 wrote:
地下錢莊不會一來就潑漆加大字報 小弟來探路的時候就會順便調查房屋的狀況了
來鬧事也是成本 收不到錢他跑來鬧你家幹嘛...


看到你這篇

想到之前我租屋的時候,前房客也是欠一屁股銀行爛帳

我已經數不清有幾家銀行了

跟房東說過,房東似乎也不怎麼在意

反正那幾年看到這個人的信件

不是當廣告信丟了,心情好就會寫的查無此人丟回郵筒

其實也沒啥太大的問題

,後有房地產資產配重比已經到了高點,再有人口紅利消失,主力購屋族群在未來10年大幅度萎縮
大家回的很熱心。
但都忽略了重點,小孩未成年,大人(父母不遷入)。
這表示小孩是要入到房東的戶口。正確說法應是入戶,不是入籍。
這和租屋設籍,完全是兩回事。
房屋租給人,沒道理要人家不能設籍在租屋處。
但租前協議房客不能設籍,那是雙方合意,也沒什麼不可。
把別人家小孩遷進自己戶口,那又是完全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

:戀戀: wrote:

房東可以帶所有權狀(稅單)、身分證、印章、已到期合約書,到戶政事務所請求將房客的戶籍遷離.此後房東不會再有此房客戶籍上的困擾。將來該房客要遷戶籍時,可在遷入地辦理遷入,與房東無關!!

很混很混很混很混很混很混很混很混很混


另外~~~

房客其實只要僅憑著租賃契約書就可以將戶籍遷入承租的房屋中(這也是房客的權利)


請問如果租約沒有公證,以上還是可以進行嗎?譬如說,我拿著沒有公證的租約,可以要求依照租約上的日期將房客戶籍遷出?
橄欖綠 wrote:
請問如果租約沒有公...(恕刪)

房客能不能遷入是依照"居住事實",就算房東不願出示證明給房客,房客可要求戶所派員至現場查核,
依"居住事實"遷入。

反之,若房客人已搬出,但戶籍未自行遷出,房東可持房屋持有證明要求戶所將房客的戶籍逕行遷至戶所。

租約有公證是讓戶所辦的速度快一點;沒公證的租約,雙方要主張權力就自找其他有力點即可,重點是"居住事實"。


這一連串的討論以paul168168的發言最為正確,應是從事戶政相關業務人員

虎班喵喵 wrote:
房客能不能遷入是依照"居住事實",就算房東不願出示證明給房客,房客可要求戶所派員至現場查核,
依"居住事實"遷入。...(恕刪)

房客小孩可以依照"居住事實"遷入房東家的戶口嗎?(就算房東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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