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買方的委託約到期後多久,才不需付仲介費給信義,就要看他跟信義的合約內容了。一般是到期後3個月到半年。
如果版主跟賣方能等到合約上所寫的期限後再交易,信義房屋的法務再強,也無法跟賣方討到任何仲介費。
想省仲介費,就乖乖等到合約【完全失效】,沒什麼捷徑可以走,記住【欲速則不達】。
supremeusa wrote:
最近看到了一間屋透...(恕刪)
supremeusa wrote:
沒錯
因為我有遠親也在做房仲
我就是這樣才連繫到屋主的
當然我們還沒有誇張到給屋主負法律責任
感謝提醒!
我們現在就是釐清要等幾個月就OK...(恕刪)
我的重點是:
1. 你買了之後,只要有記錄,房仲一定查的到,以我們朋友的經驗,該賺的他們一定會爭取.
剛剛問我朋友,這種例子不少,通常會先找屋主協調%數,6%開始談,5%~2%都有人付;
然後找買家,再談一次,1%~0.5%, 5萬/3萬/2萬的,還是會有人付,真的都沒有,才考慮告不告.
過不過三個月,不是他們考慮的重點,金額的大小才是. 5~60萬以上,是你,要不要去收?
(房仲是靠介紹房子過生活,不是吃素的,至少我朋友不是)
2. 你少花了 2% (也許不用2%),未來可能要承受更多.
3. 買賣房子找房仲有一定好處,不然怎麼房仲這麼多,以前那種私下介紹的反而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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