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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不需像小7多?業者:要苦民所苦

即使賣方房仲拿到4%,這4%也是店面的營業收入,扣除房租、廣告印刷、行政人員底薪,請問房仲實際手上拿到多少??
可憐台灣人,明明需要房仲的服務,卻又怕給人家賺錢,好像人家的時間不是時間,人家的成本不是成本。當你自己觀念不改,你自己的薪水就不會漲!因為你的服務成本別人一樣可以不用付你一毛錢。

小弟近年三次購屋,真是深刻體會房仲朋友的心酸,只能說,房仲朋友們,你們辛苦了。但是,房仲店面真的太多了!我看到的房仲店面簡直比超商還多,太供過於求了!
Leonarka wrote:
做爽的 wrote:...(恕刪)

1000萬,賺40萬??就是你這種謬誤觀念在誤導大家、誤解房仲!你以為成交了,賣方房仲就可以40萬就快樂領回家??40萬只是一筆營業收入!你知道開一家房仲店面背後有多少的成本嗎??

你問我說的年代是哪個年代,我說的是20年前,我們薪資開始凍漲的那個年代!台灣走不進已開發國家,最大的問題就是經濟增長太快老百姓素養跟不上來!當大家觀念還停留在20年前個體戶房仲的那個時代,以為房仲還是暴利產業,然後怕人家多賺你一毛錢怕得要死,台灣又怎可能進步呢?
numbbreak wrote:
這種行業 建立在別人30年的房貸痛苦上

失業了 有什麼好同情的 根本不應該存在的行業


看你有大頭照特地回你一下,導正你愚蠢的觀念

請你用點腦袋思考一下,何謂建立在別人30年的房貸痛苦?先回答你為何一定要買房子?為何你買了房子要貸款?為何你貸款了卻要貸30年?

有人逼你做決定嗎?
做爽的 wrote:
即使賣方房仲拿到4%...小弟近年三次購屋,真是深刻體會房仲朋友的心酸,只能說,房仲朋友們,你們辛苦了。但是,房仲店面真的太多了!我看到的房仲店面簡直比超商還多,太供過於求了!


你不也正解了嗎?房仲店面比超商多。

他們不只多,還要黃金店面,還要雙店面,如你說言,4%還要支撐管銷,但為何需要大店面,黃金店面,試問,你三次的買屋可有是主動走進其中一家黃金店面選屋的?

別人我不知道,但我只有下渥旋簽約時才有去,就算是簽賣屋約(非專約),也是他們來的,來了一堆,我一間都沒去過,又不是餐廳,服飾,便利商店,為何要黃金店面?

無法支撐管銷,難道這也搖怪政府嗎?選昂貴的店租也要怪政府嗎?

所以店家太多,可以少一點,從業人員也能多擠到其他家房仲內,反正很多資源都重複,不就多一張桌椅0.5坪辦公嗎?
我是不知道你是說誰在怪政府?我不是仲介,也從來沒有想去扯這些有的沒的。也沒辦法回應你的問題!
我只是想突顯大家明明都需要仲介,卻又普遍喜歡污名化仲介業的現象。從你的發言顯然你也屬這一類。仲介需要給人透明且專業的形象,搞個躲在巷弄的小店面,然後每個仲介擠個0.5坪,這樣還需要做生意嗎?直接關門算了。還是要不要乾脆連店面都免了,每個人拿個板凳坐馬路邊拉客不是更省?

做爽的 wrote:
我是不知道你是說誰...(恕刪)


房仲開店是必須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開了7千多家,多還是不多? 以我的認知太少了,要服務全國,起碼7萬間才夠.

因為多才會有競爭,才能有好品質.

做爽的 wrote:
我是不知道你是說誰在怪政府?我不是仲介,也從來沒有想去扯這些有的沒的。也沒辦法回應你的問題!
我只是想突顯大家明明都需要仲介,卻又普遍喜歡污名化仲介業的現象。從你的發言顯然你也屬這一類。仲介需要給人透明且專業的形象,搞個躲在巷弄的小店面,然後每個仲介擠個0.5坪,這樣還需要做生意嗎?直接關門算了。還是要不要乾脆連店面都免了,每個人拿個板凳坐馬路邊拉客不是更省?


我只是就你最後的話引言...你自己也說房仲店面太多了.
而我只就此事覆議...他們不只太多,還都租用黃金店面,造成管銷費太高

怎麼...你說房仲店面太多...比超商還多就是公正發言

我提他們租用高租金的黃金店面就污名化的一群.

請問是我在污名化他們...還是你在污名化我呢?
我有提到他們應該躲在暗地小巷嗎?
我只是說...店家不用那麼多,也不需要黃金店面...收一些店家,但從業人員還是可以到其他店
繼續生存...反正他們只是需要一個0.5坪的辦公位...
不然你覺得仲介人員在辦公室需要什麼高級昂貴的個人設備嗎?

我說這些仲介在財政部長說仲介家數比超商多...仲介就開始怪政府~

你是不是仲介人員我不知道...但只要對仲介人員有不認同的發言...你就覺得我們在污名...這點很清楚

我們的確是需要專業的仲介人員...但就因為如此才需要汰換一些不專業及不正當的人員.
小瑞
我只是看不慣版上太多根本不瞭解仲介用自己的偏頗理解把仲介污名化的言論。如果我發表平衡言論,就把我當成仲介,那大家就請自便吧。
做爽的 wrote:
你知道開一家房仲店面背後有多少的成本嗎??


自己的朋友約7年前(2009)在桃園南崁開店

不加盟一間店開店(基本裝潢.租金30坪.硬體約8人份)

成本150W以內

開店後第三個月成本已回收

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生命自己會找到出路,不幹房仲,可以轉職吧!不然國軍不是缺人缺很大嗎?至少年輕的房仲可以簽下去吧!不是說房仲很吃苦耐勞嗎?工地,工廠缺人不是新聞吧!再不然看護也很缺人啊!

還是只要他們幹一天房仲,政府就得保障他們幹一輩子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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