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太太兩人2014年結婚,結婚就得住一起,雙雙把戶口遷進北市
太太是台北市出生長大,26年來沒離開過
我們兩人收入都不高,家庭月總收入不超過5萬,房租就去一半
年底生了小孩,因為沒存款還是跟親友借錢付生產時生產後的開銷
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助你好孕,才發現因為動了戶籍未滿一年不能申請
這是規定,但一點配套措施也沒有? 連原本戶籍地的補助也沒了
新生兒的醫療補助也不能申請,只因為戶籍未滿一年
那大陸生來台灣立刻就可享有醫療補助是?
我們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住在中華民國國土上權力卻不如外國國民?
換言之你中華民國國民只要遷戶籍一年之內國家不承認你的存在
但投票只要4個月
再來申請低收入戶也是過不了(我們家符合低收入戶申請標準並且低於很多)
原因是一等親中有人有超過500萬房地產
用這種規定也是很可笑,即便是父母,每個人家庭狀況不同
萬一有非常窮的低收入家庭跟父母關係並不好又或者是私生子你要他們如何是好
最扯的就是我確實有認識的朋友「以及」老婆的親友都有在北市擁有千萬房產
照樣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而且都是在他本人名下
我跟一些人提起這件事沒人相信,大家都說房產一定不是在他名下才有低收入戶資格
但為什麼我會知道是因為我當過房仲曾經幫他們處理過房地產的東西
所以確定房產是在他們本人名下而且擁有低收入戶資格
政府就是這樣把資源給了不需要的人,真正生活窮困者一步步被社會逼到絕路
所以8年來社會問題不斷、自殺率居高、隨機砍人事件,社會壓力過大才會造就這些問題
就這樣我們生育補助、低收入戶、租屋補助所有全都申請不到,育兒津貼在戶籍滿一年之後才能申請(現已申請到)
或許有人會說沒錢還敢結婚生小孩
我只想說台灣已過死亡交叉,如果每個人都不生小孩國家生產力低
10年後20年後會非常慘,我們也只是想為國家盡一份心力
可惜這社會幾乎所有人都太過於自私,深怕別人也不生
自己小孩變成少數族群,未來少數年輕人要養大量老年人的困境
要解決目前台灣的困境只有改變,雖說改變不一定會更好
但不改變一定不會好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