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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合約拿出來啊
制式化合約是說提前解約的一方須補貼一個月租金
你可以要求提早解約
等他搬走再來帶看

記得下次簽約前先把合約看清楚
或者可以加一條
雙方有隨時解約的權利,要求提早解約必須補貼一個月租金
真是這樣嗎?不方便直說就好了嗎?
那你就當作房客一律跟你說今天不方便、下次不方便、永遠不方便。
你就安心等到租約到期了在帶看不就好了?

或許你的態度真的很好,卻沒站在對方立場想,完全只站在你的立場(要賣房、大不了賠償妳)想。
別人臉很臭,你就不爽了。那你怎能要求別人三番兩次配合你,卻不能臉很臭?

許尼爾 wrote:
自己帶看了第三次時
發現OL臉很臭
我心理就不爽了
我都好聲好氣的跟妳喬時間
妳也說OK了
妳不方便可以說
也不用擺個臭臉
買賣不破租賃 . 所以房東先生 可能還是要等到時間到才有辦法.
法律的問題樓上已經說過很多,樓主站不住腳

在情理面,樓主換個角度,如果自己是房客
今天租了個房子,房東卻說房子想賣了
又得開始找新的居所
找歸找,房東房子沒賣掉,自己還是得繼續租,也不能說搬就搬
這段時間還得隨時配合房東要求帶人進來
把你私密的居住空間全開放給陌生人參觀

一次兩次就算了,一次又一次的來,簡直幫房東看家沒兩樣
看家就算了,每個月還得付6000塊給房東
次數多了難免臉色就難看,然後房東就不爽了
丟個一萬二就叫你滾

你認為這樣合情合理嗎?

=================================

給樓主個建議:
帶看到售出這段期間,樓主可以和OL協議,房租減半少收個3000,算是補償他不便的損失
但OL要同意一旦房屋售出(簽訂買賣契約),如買方不想承受租約,OL必須於限期(兩個月)內搬出
(不然有一年租約在,樓主的房子也是很難賣吧!)
樓主則另外補貼兩個月租金給OL作的提前解約的補償金

這樣OL臉色應該就會好一點
樓主的房子也比較好賣一點

應該算是兩全其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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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jon wrote: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換言之,只要有上述那些問題,你就可以回收房屋

那很簡單呀,你說你要收回自住,就可以了
法律是保護弱勢者沒錯,但不代表弱勢者可以無限上綱,獅子大開口...(恕刪)

感覺租房子的OL比較弱勢...
租房有權利不受打擾,但儘量配合帶看一堆人,卡時間和生活都不便
心中有怒卻不好斷然拒絕,臉臭配合也是被抱怨
難道斷然說不,房東感受會好一點嗎
房東提早收回房子應該是 "解約" 不算 "違約"....

把租約拿出來看,
正常在文具店買的到的制式合約都會明列:
1. 房客解約提早搬出的處理
2. 房東解約收回房子的處理
按照合約描述的解約規則走即可.
既然都寫在合約裡了, 房東提早收回房子怎麼會是違約呢? 根本不需要走法院...

房東想 "解約" 拿回房子就照上面規定走就可以了...
反倒是房東依照合約想解約, 房客不配合那才叫違約...房東還可以告房客...

當然, 如果合約沒有提及房東提早收回房子的規則, 又硬要收回房子,
那就只能等或是任人宰割囉~~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這種爛房客就是直接讓他滾就好了

第一:不用賠償兩個月租金,定型化契約是寫一個月

你要提前解約沒有任何問題,想想看房客可不可以提前解約?

如果房客可以提前解約,房東為何不行,一切照合約辦事




第二:絕不能沒經許可擅入他人住家,侵入居住罪是有刑責的

惡劣房客絕對化抓準這一點靠你,而且是告訴乃論,絕對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並要你賠款,這招絕對得不償失



第二:如果他不搬走,先用斷水斷電

這邊沒有強制罪的問題,除非你去換鎖不讓房客進入

雖然斷水斷電後任何人知道水電號單就可以辦理復水復電,

但是也是很麻煩的事情,基本上正常人到這邊就會搬走了



第三:直接會同公正人士開房門

可以是里長,警方,提早申請即可,過程中記得錄影



其實出來租房子,還是大家和氣生財,除非你真的非常非常受不了在出此下策

要房客提早搬離,其實很簡單阿
不過是給錢罷了,除押金外,給兩個月太少,
給六個月誘因就大了
6個月不行,那就12個月,
12個月再不行,給24 or 36個月,外加下一個租屋地點的一年房租,再加搬遷費用。

給得起的話,保證三天內房客就搬走
反正房子都要賣了,早點賣說不定價差就補回來了
晚半年賣,可能腰斬再腰斬(空空說的)
到時候虧的就不止幾十個月的租金,誰都
1.看契約有沒有提早解約的違約金
2.若無,你只需要支付他搬遷的費用,或是他能證明造成他的損害
3.提早解約應提早一個月發存證信函告知
4.若他死不搬家,只能訴請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時間過長)
5.斷水斷電要在解除契約後,且斷水斷電要先發函告知,有風險
6.沒有看到契約很難全方位解釋

實務上房東提早解約,為了不讓房客死賴在裡面,都會給點錢好辦事。

還是先等到租期完了以後再讓仲介看八
急這一時傷感情,也傷名聲
然後可能最後也沒有賺到的感覺,
想賣就不要租,這是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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