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樓上大大們.提出自己的補充, 繼續蓋樓...jon.tw大大問的問題, 我想答案應該是"免課房地合一稅" 而且"免課奢侈稅".但是上面的例子中, 免課稅的例子談到的條件是屬於"非自用住宅",因此不屬於你說的"自住". (樓主和happywork大大已回答了)rick88大大有提醒到一點是"課稅稅基"我補充一下計算公式: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不知道這個到底如何試算?房地收入=房子賣掉之後的總價嗎?成本=土地現值? (請問是地價稅去計算嗎?)費用=...沒經驗不知道賣房子有時麼基本手續費的計算.最後更不懂得是"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是怎麼算?ekin0121大大的假設條件, 106年2/2以後(含)出售, 免課房地合一稅.njp0311大大的假設, 屬於逃漏稅的行為嗎? 盈虧互抵有涵蓋到這個議題嗎?happywork大大後來又提到"所以今年買房的有沒有比較好?"聽起來自住的不會有這個疑問吧?Biggest King大大說得很對, 但是補充一點是, 新的稅制, 目的是防止炒房的行為(不管是大小投資客,還是房仲,還是建商,或包租公婆). 如果只是換房子的自住客, 應該沒有所謂了?Steven An大大點到的"自用住宅優惠-減免", 設有戶籍, 意思是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有一個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成年的子女設有戶籍, 就算不了. 為什麼沒有包含成年子女設有戶籍?先感謝大大們的指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