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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簡單搞懂

ryanku wrote:
實價登錄已經好幾年...(恕刪)

我是同意ryanku大所提的看法。
即便想多課徵,舊制就是舊制,不然會有民怨。
只是這個"評定"問題還是要盯好政府,不要讓他有胡亂提高的空間。
感謝分享!
還是看看財政部的資料比較準~再來跟大家討論~

happywork wrote:
104/4賣出,新...(恕刪)


可是舊制採用奢侈稅條例,但有自住條件課不課可能要先問國稅局看看摟~
對於財產交易所得想問個問題?

我持有7年的房子,如果在今年底賣出,是採舊制要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稅)

如果明年1/1以後才賣,還是要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稅)嗎?
看不懂

房地合一課稅 是賣方要繳稅 跟買方無關吧
所以是要賣方趕快降價賣屋吧 為何要叫買方趕快買屋
先謝謝樓上大大們.
提出自己的補充, 繼續蓋樓...

jon.tw大大問的問題, 我想答案應該是"免課房地合一稅" 而且"免課奢侈稅".
但是上面的例子中, 免課稅的例子談到的條件是屬於"非自用住宅",因此不屬於你說的"自住". (樓主和happywork大大已回答了)

rick88大大有提醒到一點是"課稅稅基"
我補充一下計算公式: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不知道這個到底如何試算?
房地收入=房子賣掉之後的總價嗎?
成本=土地現值? (請問是地價稅去計算嗎?)
費用=...沒經驗不知道賣房子有時麼基本手續費的計算.
最後更不懂得是"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是怎麼算?

ekin0121大大的假設條件, 106年2/2以後(含)出售, 免課房地合一稅.

njp0311大大的假設, 屬於逃漏稅的行為嗎? 盈虧互抵有涵蓋到這個議題嗎?

happywork大大後來又提到"所以今年買房的有沒有比較好?"
聽起來自住的不會有這個疑問吧?

Biggest King大大說得很對, 但是補充一點是, 新的稅制, 目的是防止炒房的行為(不管是大小投資客,還是房仲,還是建商,或包租公婆). 如果只是換房子的自住客, 應該沒有所謂了?

Steven An大大點到的"自用住宅優惠-減免", 設有戶籍, 意思是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有一個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成年的子女設有戶籍, 就算不了. 為什麼沒有包含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先感謝大大們的指教. 感謝!
請教一下 103年之後取得 105/1前賣掉未滿兩年 自住 沒有出租 賣掉要課奢侈稅嗎?
未滿兩年 + 自住 + 沒有出租 = 房地合一稅制 (自用住宅減免)

回答小寶獅.
有錯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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